宜昌市儿童福利院组织学习“民法典”
日期:2020-06-12 15:20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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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龚文君)6月11日,宜昌市儿童福利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了深入学习。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儿童福利院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民法典中涉及儿童权益相关内容,通过领读的形式重点学习了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五章收养”内容,并将民法典收养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照学习,民法典中《收养》增加了政府收养评估制度;放宽了收养子女的人数限制,已经有子女的可以收养一名子女;放宽被收养人年龄限制,不再强制要求必须未满14周岁;严格收养条件,具体包括收养人必须在30周岁以上才可收养,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必须达到40岁以上;如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八岁以上要本人同意等内容。
学习结束后,该院职工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收养相关内容,为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收养工作,实现儿童永久性安置提供了更加现实的指导意义。(宜昌市社会福利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