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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慈善总会获得2017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日期:2018-04-18 15:1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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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赵桦)4月8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出通知,确认全省278家社会组织具备2017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宜昌市慈善总会名列其中。

  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除了得益于个人、企业和各类社会团体的爱心奉献,更离不开国家法律政策的保障和鼓励,这其中,就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捐赠的支持。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慈善公益组织等单位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知要求,已确认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按政策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按年进行所得税纳税汇缴申报,并做好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慈善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将更加努力做好慈善工作,助力脱贫攻坚,让社会爱心得以充分展现,让无私善举温暖大爱宜昌。(宜昌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