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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政工作精准化还需要村级民政工作人员给力

——关于村级民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日期:2017-04-07 15:0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夷陵区民政局阅读量: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面对服务对象。社区是居民聚居地,因此,社区也是民政工作的主战场、服务的主阵地。长期以来,基层民政工作主要依靠县乡两级体制内民政工作机构和人员来承担,连接服务对象的“最后一公里”——村级民政工作存在岗位不确定、人员不固定、工作目标不明晰、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造成了服务提供者与受众信息不对称、服务不精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在民政惠民政策上的获得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党中央确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来,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实施精准服务成为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价值追求。将惠民政策落准、落细、落实,需要民政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有效互动沟通。通过互动沟通了解服务对象需求,民政工作服务才能回应需求,做到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困,从而真正实现“民政为民”的宗旨。但面对目前基层民政工作服务面广、对象多元、需求多样、内容繁多的现实,仅仅依靠区乡两级民政机构实难实现服务精准化。因此,亟待建立和健全村级民政工作服务平台,建强村级民政工作人员队伍。

   一、明确民政岗位设置。目前在村级层面,民政工作几乎全部由兼职人员承担。以夷陵区为例,民政工作人员兼职率达97%,其中由村财经治保委员兼职的占69%,妇女计生委员兼职的占10%,劳动协理员、村干部助理等非村“两委”成员兼职的占9%,党组织成员兼职的占9%。造成村级民政工作平台缺失和缺位缘于顶层制度设计上的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村(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能是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听证、评议等反映居民诉求、维护居民利益的有关监督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居)民委员会职位设置只明确列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职位。由此,村级民政工作就多由委员兼职。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工作地位和作用凸显,民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服务领域广、服务对象多、业务工作量大,尤其在推进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职能更加扩大,民政工作人员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同时深入基层,经常走访,收集掌握信息,为精准服务提供决策依据。仅依靠一个人兼职很难完成工作任务。更谈不上建立“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因此,需要在村级明确设立民政工作岗位,实行专职。设立途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在现有村(居)民委员会中设岗定位。一种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人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以建立健全村级民政工作服务平台,发挥村级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在社区,方便收集和掌握社情民意的优势,解决岗位不确定、人员不稳定和服务与需求对接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明晰民政岗位目标。目前由于村级民政岗位未确立、人员不固定,民政工作任务目标制定止于乡级。村级层面往往处于配合、协助角色定位。因此,村级民政工作仅限于对上应对、被动配合状态,缺乏主动思考谋划、主动积极作为、主动发现需求意识和责任。如何发挥村级层面民政工作人员积极作用,需要明晰村级层面民政岗位目标任务,知道做什么;明晰村级民政工作流程,知道怎么做;明晰工作效果和目标,知道努力方向。引导村级民政工作人员做实、做细最基层民政服务工作。

   三、建立选聘制度机制。民政工作任务繁重,村级民政工作基础性、重要性显而易见,需要有一支能干的人员队伍。根据村级层面民政工作特点,村级民政工作人员可实行选聘方式。探索建立“择优录用、合理配置、动态管理”的选聘制度,一是注重人员素质。要选聘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较好政治素质和较强责任心的人。二是引导群众参与选聘。借鉴村(居)委会成员选举办法,由村(居)民广泛参与,投票推选,注重选聘人员做群众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三是规范选聘程序,严格规范选聘流程和环节,确保选聘工作的透明化,增强选聘人员和民政工作的公信力。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责任制管理,质量考核管理、定量管理、过程控制管理机制,推进村级民政工作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村级民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人员选配条件、程序、职责、考核、薪酬待遇等事项予以规范明确,使村级民政工作岗位和人员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加强人员队伍提能培训。建立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度,以训促学、以考促学、以干促学等方式,加强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等培训,让村级民政工作人员队伍尽快成长为民政工作的重要力量。(夷陵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