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市提前三年实现政策兜底保障对象整体脱贫

日期:2016-09-14 08:21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admin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曹军艳)日前,宜昌市人民政府发文对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进行调整,上调幅度最高达到40%,并从今年101日起执行。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农村低保提高到480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提高到4200/年。

  据悉,今年3月底,宜昌已经对农村低保标准调整过一次,从41日起执行,当时的标准是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3840/年,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3600/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3000/年。

此次提标后,全市农村低保和五保标准均超过扶贫部门预测的2020年国家脱贫标准,率先实现政策兜底保障对象整体脱贫,全市12万多名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提前三年实现脱贫目标。(宜昌市社会救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