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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出台现役军人获誉立功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

日期:2016-07-04 09:2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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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朱红霞 吴林蓬)6月29日,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印发《宜昌市获誉立功现役军人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此举不仅是对该市2013年“情暖功臣”行动有关内涵的再提升,也是近年来全省第一个出台关于现役军人立功喜报送达和奖励规范性办法的地区。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宜昌籍现役军人及驻宜昌部队现役军人。办法从获誉立功喜报和通知书的登记建档、送达方式、反馈时限、奖励审核、奖励金额、公布宣传及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对激励现役官兵扎根部队建功立业,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宜昌籍现役军人及驻宜昌部队现役军人获誉立功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元;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500元;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受到国际表彰的,按照对应等次给予奖励;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县(市、区)自行决定奖励。(宜昌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