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日期:2016-03-30 14:29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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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曹军艳)近日,宜昌市政府下发通知,公布了今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低收入家庭标准,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城市低保标准为宜昌城区500元/月,夷陵区、宜都市480元/月,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450元/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3840元/年,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360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30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宜昌城区7960元/年,夷陵区、宜都市7720元/年,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7240元/年,秭归县、兴山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6260元/年。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据悉,此次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平均增幅较上年度分别达到6.84%、17.21%和 17.29%。(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