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医疗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里,宜昌市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多项惠民政策受到了困难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是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宜昌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将全市政策范围内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个人自付住院费用(“三个目录”范围内)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并从 7月1起开始执行。这是宜昌市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整医疗救助比例,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2015年,宜昌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远安县、长阳县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据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共实施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1625人次,住院救助1009人次,救助金额达1004.54万元。同时,宜昌市加大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力度,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资助覆盖率达到100%,并将资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了慢性病患者定额门诊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卡”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
三是重度精神病患者免费集中收治任务超额完成。2015年,宜昌市将免费救治特困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再次纳入“民政爱民直通车”十件实事的范畴,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加大了集中救治力度,缓解了精神病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免费集中救助重度精神病患者1603人次,救助资金达到774.38万元,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100%。
据悉,2015年,全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312209人次,支出救助金额达11846万元。(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王春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