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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局实施机关首受责任制

日期:2015-04-09 09:42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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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咨询、投诉等受理工作,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效率,近日,宜昌市民政局正式实施机关首受责任制。

  首受责任制,是指机关第一位接到群众咨询、投诉工作人员负有首次受理责任,不履行首次受理责任将受到责任追究的制度。首受人承担首受责任,不论群众询问、投诉的内容与本部门或本人的职责是否有关,首次受理责任人都要热情、周到、文明提供服务,向群众告知自己的姓名、职位和联系电话,认真听取群众的要求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首受责任制按照“首受责任,对口受理”的原则执行,受理后,要认真填写《首受责任制工作记录表》,记载办理首受事项及办理过程。

  首受责任制规定对因办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事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进行问责。(宜昌市民政局 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