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研究
何玉萍
行业协会商会是指由同行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依法实行自律管理,主要为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地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并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拟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作用的角度,对如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是提升行业协会公信力的需要。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体现了一个组织存在的权威性、信誉度和影响力。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不仅是行业协会的影响力与号召力的像征,也体现着公众对行业协会的评价,反映着公众对行业协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诚信度高、信用好的行业协会商会能够增强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诚信度低、信用差的行业协会商会则会导致公众信任的丧失,从而削弱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威性、合法性和影响力。因此,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诚信度、自律度密不可分。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必然要求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
(二)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可见,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而广泛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三)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转型而来的,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无序,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市场信用建设。行业协会商会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牵头人”、“组织者”,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作用,能够有效约束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维系市场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导各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的内容
(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一是完善法人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水平。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完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实行信息公开。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推行诚信承诺。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后,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内容。要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一是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二是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三是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发挥专业调解作用,积极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要积极代表会员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诉、应诉工作,参与协调贸易争议。
(三)切实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二是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工作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遵循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应当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要依托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和协会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三是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政府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四是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三、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的途径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是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准入门槛。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制度,取消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实行行业协会商会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允许同一行业成立1个以上行业协会,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垄断化”。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政会分开。对已经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清理,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三是推进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的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范围、程序、资金安排和组织保障,推动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通过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市场监管。
(二)建立奖惩机制。一是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收集、整合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信用信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档案。二是对诚信自律良好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三是对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一是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深入开展以诚信自律创建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将诚信自律建设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二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典型,使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三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行为的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宜昌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