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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三有”建机制 应急救难暖民心

日期:2015-02-04 12:14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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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民政局

  2014年,夷陵区被省民政厅推荐为全国“救急难”试点县市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救急难”工作纳入全区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重点,该项工作以“求助有门、救助有方、受助有效”为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着力机制制度建设,确保坚守急难家庭救助底线。

  一、规范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根据《夷陵区“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区“救急难”工作设计了求助、受理、转办、协办四个程序。可由求助者本人或监护人向有关社会救助部门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民政、教育、人社、卫生等相关社会救助部门直接受理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对于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需对其求助要求进行甄别,确定责任部门后填写《夷陵区社会救助及“救急难”事项转办函》,按程序转办;对于需要其它相关部门协助或共同解决的,在区“救急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下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目前,全部乡镇已在便民服务中心或民政办增设“社会救助咨询受理”窗口,区民政局开通了“12349”救助热线,为困难群众拓宽了求救渠道。

  二、完善实施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方

  为抓好救助落实,我区完善了区级层面的工作实施机制。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区“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完善社会救助和“救急难”日常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救急难”求助事项转办要求、“12349”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制度。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群众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急难情形。建立“一对一”帮扶及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组织全区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党员对城乡低保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实行“一对一”帮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为确保救助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先后建立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大病关爱救助制度、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及其他应急救助制度。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受助有效

  为确保求助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我区建立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全面提高救助标准。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救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配套预算,并设立“救急难”专项资金200万元。对突发性困难,采取程序简化,提高救助时效。及时公示公开“救急难”信息,实行资金社会化发放,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回访受助对象,进行救助效果评估。

  历年来,夷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先后于2006年出台重度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救助政策,2011年开始实施大病关爱救助,2013年,建立“幸福夷陵阳光基金”,并完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扎实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初步统计,我区每年用于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的资金达到1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