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工优势 提升服务水平
宜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王德兵
近年来,宜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以2名社会工作师和6名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主体,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取得一定成绩。2012年该院荣获民政部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三等奖和省民政厅“优质服务品牌”奖;2013年荣获民政部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三等奖;2014年荣获民政部第三届全国优秀社会工作案例优秀奖,并获得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社会工作领导机构,构建社会工作制度框架。2011年3月,二福利院成立社会工作部,设岗聘用单位3名持证社工专职开展社工服务。同年9月,该院成立以分管服务工作的院领导为负责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关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和要求,规划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社会工作有关制度,研究解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重要事项。先后制定了社工管理办法、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初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框架。
(二)构建社工人才激励机制,培养残疾人社会工作骨干。一是鼓励全院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报销全部资料费、报名费并给予相应奖励,其中获得中级证书奖励3000元,获得初级证书奖励1000元。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有23人、52人次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截止2013年,共有2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6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8名获证人员的奖励已全部兑现。二是根据《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设置3个社会工作岗位,现已将1名社会工作师、2名助理社会工作师聘用到专职社工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落实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目前,该院正在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争取设置更多的社会工作岗位,对于暂未聘用到社会工作岗位的持证人员,尽量轮流安排到院部成立的阳光社工服务中心参加社会工作服务。三是对业绩突出的社工人才给予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对创新工作思路,打开工作局面的社工人员提升工作地位,对在开展社会工作实务、项目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相关工作人员,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使在岗社工人员的价值得到了体现。
(三)立足服务对象实际需要,广泛开展社会工作实务。二福利院以护理服务精神残疾人为主,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护理、医疗、康复等方面的业务发展,不断提升高难护理对象的服务质量,是该院探索的重要课题。2010年,该院引进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3名社工专业实习生,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开展个案和小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当年获得宜昌市民政局创新奖。2011年,该院社工在社工实习生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针对残疾人家庭、朋辈群体、相关亲属等对精神残疾人提供物质和精神帮助非常有限及部分服务工作人员对精神残疾人存在偏见与歧视等现实情况,策划开展了以“一米阳光”为主题的社工项目。该项目以化解残疾人心理困惑和充实残疾人精神生活为目的,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将传统服务工作与社工理念有效结合,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精神支持、娱乐、咨询等服务。
(四)创新“社工+从工+志愿者”的服务工作模式,营造平等互爱的良好工作关系和社会关爱氛围。一是以“平等互爱,消除偏见”为主题,由社工组织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全院有38名工作人员申请签字,成为社工服务最积极的支持者。二是建立社工与志愿者的联动服务机制,由获得资质的社工指导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社工、从工、志愿者的联动,让院内残疾人在情感支持、社会参与、能力提升、生活自信心的恢复等方面起到积极支持作用。
(五)成立专业社工服务机构,探索三社联动模式。2013年4月,宜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注册成立了宜昌市阳光社工服务中心,以“以人为本,平等互爱,助人自助,共筑和谐”为服务宗旨,主要从事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社区等社会工作。2013年12月,宜昌市阳光社工服务中心与宜昌市猇亭区政府合作,启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在猇亭区七里新村社区开展社工服务。阳光社工服务中心在分析社区需求的基础上,策划开展了“七彩阳光和谐社区”社工服务项目,积极在社区渗透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增强社区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改变社区传统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激发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社区意识;通过社工协调、鼓励和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带头人在社区群体活动中的组织能力,提高社区带头人的工作积极性;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动员社区党员骨干力量,挖掘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形成社区参与;培养社区社会工作内生力量,提升社区专职社工的实务能力,经过培训、督导,现在两名社工基本能独立开展社会工作实务,为该社区后期社会工作的开展、社会组织的培育奠定了人才基础。
二、专业社会工作开展初见成效
(一)提升了服务理念和管理水平。社会工作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改变了传统的服务观念和态度。社工活动深入开展,改变了服务对象的生活态度,增强了他们对环境的适应性,降低了服务管理工作难度。
(二)增强了服务对象的生活自信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开展,丰富了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搭建了社会支持平台,化解了他们的心理困惑,提升了生活自信心,改善了生活质量。通过对25名精神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他们的发病机率显著降低。自闭症患者小朱(化名)入院前每周发病一次,通过社工对其开展个案辅导,鼓励其参加社工活动,小朱现在的语言表达能力明显增强,现在每半年才发病一次,发病次数明显减少。该案例于2014年荣获民政部第三届全国优秀社会工作案例优秀奖。
(三)挖掘了服务对象的潜在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寻求多方社会支持网络,深入开展个案工作,服务对象的自我能力与价值得到肯定,个人的潜在能力得到发挥,服务对象的脑反应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表达、相互沟通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精神残疾人赵玲(化名)刚入院时生活颓废,整天睡觉,通过专业社工每天对其开展心理辅导,改变了认知,改善了生活状态,现在不仅积极参加社工活动,能绣十字绣,还成为社工助手,明显提升了生活质量。
(四)提高了精神残疾人幸福指数。社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小组活动,让精神残疾人实现自我认同并得到社会接纳。精神残疾人的观察、学习、模仿、认知等能力有所提升,自信心显著增强,学会尊重他人。同时,精神残疾人人际交往技巧显著提高,对精神康复起到一定疗效作用,精神残疾人早日康复、回归社会成为可能。
(五)推进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在社区工作中示范性地引入社会工作方法,传播了社会工作知识,提升了社区工作人员学习社会工作知识的热情,今年猇亭区有120多人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培训,大部分是社区工作人员。中心社工在三社联动过程中,充分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激发了社区居民活力,协调了社区关系,促进了社区和谐发展,得到了社区群众的认可。
三、开展社会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一)抓好社会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宜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的社会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市民政主管部门领导对该院社会工作给予了关心支持和帮助。院领导十分重视社会工作,一是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党支部经常研究该项工作;二是落实社会工作者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持证社工及时聘用,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人员给予评先等奖励。
(二)抓好社会工作,联系实际是根本。开展社会工作要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服务计划,确定服务内容,从点做起,以点带面,辐射社会。每个单位情况不同,工作内容各异,社工面临的服务对象不一样,他们的需求也不一样。根据需求制定服务计划,为其更好的提供服务,才能得到认可。
(三)抓好社会工作,突出特色是出路。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自己单位实际确定社工服务内容及项目,没有现成的样板可供复制,也不能盲目地抄袭别人。因为各地情况各异,各单位承担的服务内容不同,社工理念及方法有一个本土化的融和过程,只有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现社会工作本土化,才能工作得心应手,才能与本单位的工作融合,实现社会工作与本单位服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宜昌市阳光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服务已覆盖精神残疾人、社会留守儿童、社区居家养老等领域,今后将积极探索符合本土化特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模式,提高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将以人性化的沟通、亲情化的服务、专业化的方法,不断创新工作,对社会工作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和实践。立足本院、面向社区,运用社工专业理念和方法更好地为“三无”人员、残疾人、托养老人及社区、家庭、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承担社会服务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