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一长八员,幸福村落”——湖北秭归经验
2012年,湖北省秭归县启动了“幸福村落”创建活动。该县按照“方便就近、适度规模”的原则在试点村划分村落,每个村落规模大体在30-80户之间,地域面积为1-2平方公里。以村为单位设立“幸福村落”创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村“两委”干部兼任副主任或成员,同时制定“幸福村落”建设理事会章程。在村“幸福村落”创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各村落分别成立村落理事会,由村落群众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分别选出村落理事长和村落事务员(即“一长八员”),理事长负责村落全局性工作,村落事务员细分为经济员、宣传员、帮扶员、调解员、维权员、管护员、环保员和张罗员,各自负责村落一项主要事务,可以一人多职。
专家点评
曹国英: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应该坚持以利益相近的原则处理农村事务。自然村能处理的事情就不要拿到村一级或是乡一级来协调,秭归县的村落建设就符合这一原则。以秭归县为代表的双层制解决了自然村和建制村两难的问题,在不打破原来节奏的情况下,强调了自然村的自治,也表示我们村民自治一个新的发展里程碑。但是,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需要一些问题。理事会的定位应该明晰。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还是执行机构,这个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逐步明晰。党员作用如何发挥,不要将原来“两委”矛盾带到自然村一级。党组织发挥作用在自然村一级应该是融入的方式,不要以嵌入的方式。应该将村民自治工作与长远的督查相结合,以免村民自治工作“半拉风”。我们工作推动,现在搞工作率,把工作评价,应该与长远的督查相结合。可以聘请民间的督察员,或者说半官方的督查员落实督查责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巡视员)
任中平:秭归县按照地域相近、文化相关、利益相关的原则,以村落为单位,解决了原来建制村单位扩大,村民自治难以落实的问题。特色主要归结为三点:一是治理理念上,注重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和农民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指导。二是治理方式上,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手段,而更加注重发挥乡风民俗等乡土文化资源的优势。三是治理机制上,既坚持了村民自治的原则性,同时也照顾了不同村落的多样性。但是,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进行思考。第一个问题,秭归自治模式按照“双线运行”,对村委会和村落理事会的职能进行了划分,之后使得建制村村一级既要对上又要对下,是否会形成建制村与村落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个问题,按照“双线运行”,村委会这条线走国军挑定的,后面的这条线是村落自己建立的,如果两者发生矛盾冲突时,又该怎么去衔接,还需进一步思考。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4年6月9日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