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理顺关系切实保障村民依法自治
宜都市民政局 台传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村党组织、村委会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既有利于不断扩大基层协商民主,也有利于保障村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
一、正确处理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基层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基层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
基层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主要体现在:
一是指导村委会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在选举中搞好指导,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领导班子;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管理水平;帮助村干部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岗位责任制以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依法治村;落实村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确保村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是指导村委会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特别是搞好村级经济建设,为广大村民服好务。指导村委会建立中介服务组织和农技服务组织,为村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出点子、找项目,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帮助制定建设规划,改善村容村貌,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是加强检查督促,提高村务工作水平。督促制定和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看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执行到位。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看村民代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表决是否民主。督促搞好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在制度、程序上给予指导,对违法乱纪者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村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是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按时完成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及时向基层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上,关键在基层政府,基层政府要自觉地尊重和维护村委会的自治地位,对村委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正确处理村“两委”之间的关系
村党组织对村委会是领导关系,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
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领导核心作用,对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指导意见,通过村委会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村党组织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好村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二是战斗堡垒作用,讨论议决村内的重大事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守,并监督考核村的党员和村干部;
三是支持保证作用,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法实行村民自治。
同时,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不能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遇事要与村委会多商量,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村委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拧成一股绳,共同把村内的事情管好办好。
三、正确处理村委会与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
村委会与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是自治的执行机构与权力机构的关系,是工作机构与决策机构的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村委会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二是村委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是村委会要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