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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居民地地名管理实践与思考

日期:2013-12-17 09:2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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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民政局 台传英

  近几年来,宜都市为适应新时期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在推进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和思考。

  一、基本做法

  居民地地名就是农村的自然村、居民点和城镇的街道、巷里、居民区等居民地名称,其管理包括居民地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和标志的制作、设置、维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为有效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体制和协调机制,我市进行了大胆尝试:

  (一)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居民地地名管理,实行市、乡两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为: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所有居民地地名命名、更名及标志设置的统筹管理工作。在城区居民地地名管理上,陆城街道办事处、姚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自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城区道路命名、更名申报及门牌的设置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标牌的制作、设置及维护工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道路标牌的制作、设置及维护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城区所有门牌(小区、院落、独楼、独户)的编排和制作工作;主管单位、房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小区、院落内的楼、楼单元、楼层、户牌的编排、制作、设置及维护工作。陆城街道办事处、姚家店镇人民政府同时负责所辖行政村的村牌、户牌的编排、制作、设置及维护工作,其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集镇道路的命名更名申报、标牌制作设置及门楼牌、村牌、户牌的编排、制作、设置和维护工作。规划、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地地名和标志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健全地名管理保障机制。全市所有居民地标牌的制作、设置及维护等经费,纳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城区道路标牌制作、设置纳入道路建设改造统筹安排落实,门牌的制作、设置及维护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乡镇集镇道路标牌和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村牌、户牌的制作、设置及维护费用,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楼、楼单元、楼层、户牌的制作、设置及维护费用,由主管单位、房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承担。地名标志需拆迁或改动的,其费用由拆迁(改动)单位承担。

  (三)建立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工作责任,要求各地各单位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抓实。二是规范管理工作,道路命名更名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习惯,方便管理,体现规划,易找好记,雅俗共赏的原则,道路起止路口和交叉口处均应设置地名标志,标牌编排、制作、和设置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操作。三是加强标志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设置地名标志。标准地名标志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管护,对偷盗、损毁或擅自移动、遮盖、涂鸦地名标志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缺失、污损的地名标志要及时修复、补设,充分发挥好地名标志的功能作用。

  二、存在问题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及相关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基层地名管理工作机构行政层级偏低,人员偏少,经费不足,已不适应新形势城乡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

  二是新时期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中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措施,在推动和协调工作中难度较大,往往效果不明显。

  三、有关建议

  地名标志是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为有效提升新时期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笔者认为,应以加强居民地地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理顺和完善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现行法规政策和各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居民地地名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在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合力做好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建设、规划、城管、交通及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要认真研究解决地名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保证地名工作有效开展。要及时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支持。要重视地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作风培养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稳定、精业、敬业的地名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