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建立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李平、童金玲
2013年5月29日,受夷陵区委、区政府的委托,夷陵区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签订了《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协议》,由区政府出资176万元为全区13.7万户农民住房、家庭财产和39.16万人的人身安全购买自然灾害政策性民生保险,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突破了灾害救助理念的创新。截止10月底,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共理赔62户因灾倒损农房,赔偿金超过50余万元,有效解决了灾民重建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强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提高了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一、建章立制政府花钱为百姓买保险
今年,区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以夷陵区被湖北省民政厅纳入全省推进农房保险工作试点县区为契机,通过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的专业分析和历史承保理赔数据的深入剖析,近二个月的调查研究后向夷陵区政府提出“整合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和泥石流保险,实行农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泥石流灾害保险全保障全覆盖”的建议,得到夷陵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区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并以区政府办公室[2013]30号文件发布实施。区政府委托区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签订了《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协议》,区政府筹资176万元的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正式启动。对于减轻农民风险、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增强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理赔有据受灾群众生活有保障
理赔标准。在出台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中,明确保险对象为夷陵区内农业户籍人员、农村居民居住的住房、灾害风险区域内的道路桥梁;保险范围为发生暴雨山洪、冰雹大风、地质灾害等11种自然灾害所造成人身伤害、房屋财产损失都在保险理赔范围;保险额度为因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10000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3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1000元/户;保险区域内道路桥梁受损的最高赔偿1000万元;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30000元/人、因灾致残人员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表》赔付,最高30000元/人;农村住房保险费按10元/户投保,全区137005户,投保金额为13700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1元/人,全区农业户籍人口为391608人,投保金额为391608元,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费由区政府财政统筹。
勘查程序。方案还规定了灾害现场勘查由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也就是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民政、保险、村委会及户主共同参加灾害现场勘查,确定保险赔付额度。
理赔方式。保险赔付由保险公司将赔付资金划拨到区财政社保救灾资金专户,民政部门按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因灾死亡赔付资金由保险公司、民政部门直接将赔付资金以现金的方式送达死亡者家属,住房和家庭财产赔付资金由民政部门通过银行“一本通“直达受灾群众账户。
仲裁机制。方案同时还规定设立政策性自然灾害民政保险仲裁办公室,由民政部门牵头,保险、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参加,由民政部门提出保险争议解决方案,其他部门共同协调解决保险争议,确保受灾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民生保险搭建夷陵百姓的保障网
自然灾害风险机制建立。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标志着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正式建立,保险公司将承担一部分灾后重建的资金,有效解决了政府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的压力。
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得到提升。倒损农房保险赔付与恢复重建或维修同步直达,有效解决了灾民重建资金不足的问题,提高了灾后重建的速度;因灾伤亡人员的保险赔付标准高,减轻了因灾伤亡家属的负担,增强了抚慰作用。全区灾害救助能力得到了较大幅度地提升。
灾情核查的力量得到增强。没有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以前,灾情核查工作只能靠民政工作人员和基层灾害信息员,不能及时将灾情信息上报,灾情信息的准确性也不高。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后,增强核查就有民政部门、保险公司和基层组织共同开展灾情核查,既可以提高灾情核查的速度,灾情信息的准确性也将得到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