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网格化管理”与“居民自治”对接浅谈
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新时期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在打造“数字城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规范城市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对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推进过程中,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发现,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运行成本过高、行政化倾向偏强、持久性令人质疑等问题。当前,如何正确处理好社区“网格化管理”与“居民自治”关系,使之得到良性持久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社区居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践。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实现社会有效治理,最高境界应是“自我管理”。笔者认为,扎实推进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当前应着力处理好社区“网格化管理”与“居民自治”的关系,从以下四个方面实现有效对接:
一是在组织架构上实现有效对接。首先,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要与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实现有效对接,将社区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实现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其次,社区网格化组织要与社区组织对接,社区网格化组织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委会指导下,有序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区指导、居民参与的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
二、在工作内容上实现有效对接。社区居民自治就是居委会干部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社区日常事务居民管,社区各项工作居民监督;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依托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对社区单元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实施精细化、信息化、动态化社会服务管理,其核心内容就是实现社会管理全覆盖。由此可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就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内容,只是在形式上,社区网格化管理具有较强政府行政行为,社区居民自治是以居民自我管理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在工作内容上实现有效对接,事关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机结合,从而才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有效对接。网格单元基本上是以原居民小组管辖区域为基础进行确定。按“一格一员”要求,每个网格单元既有一名网格员,同时还有一名居民小组长或支部书记。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要动员网格内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广大居民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实现。因此,在队伍建设上实现对接,要对网格内人才队伍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和完善居民小组长与网格员“捆绑式”工作考核制度,着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志愿者队伍,形成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中心户、党员义工等协同管理的社区自治体系。
四、在运行机制上实现有效对接。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有序、处置有力、监督有效、责任落实、服务到位的常态化社会管理服务运行机制,着力实现社会服务“零距离”、社会管理“全覆盖”、居民诉求“全响应”。社区居民自治就是以规范的民主选举制度为基础,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实行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实行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实行民主监督实践。同时,采取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形式和做法,建立密切融洽的居民关系,实现社区和谐共建。因此,在运行机制建设上,网格化管理应融入居民自治的实践活动之中,不能出现“两张皮”的现象,通过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监测、对重点区域或设施的实时监控、对隐患矛盾的及时化解,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社会管理功效,有效提高政府防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将“非常之举”变为“寻常行动”,使社区网格化管理成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内动力,努力实现政府与居民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宜都市民政局 台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