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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农村社区建设探索与思考

日期:2012-08-13 09:4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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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民政局  台传英

  近几年来,宜都市按照“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总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子,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村民自治为方向,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强化社区服务,丰富社区文化,净化社区环境,维护社区治安,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2007年,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培训班在我市举办,我市“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的做法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被誉为“宜都模式”在全省推广。2008、2009年,我市参加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片区会议,在会上,我市就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体制、机制及其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情况交流。2009年12月,在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市就深入推进、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全覆盖作了典型发言。在上级业务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宜都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11年1月我市荣获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称号。

  通过近几年来农村社区建设实践探索,使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实现了较好对接,农村面貌日新月异,成效显著。通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培养了村民良好的社会公德,形成了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农村社区建设有效开展,丰富了村民文化生活,提高了村民的参与意识,促进了乡村干部转变作风,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当前,我国农村及整个国家改革发展已进入一个新时期、新阶段,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让广大的农村居民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享受农村社区建设带来的实惠,笔者认为,当前农村社区建设迫切需要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与建制村的关系,确立农村社区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建制地位。农村社区是聚居在农村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产生活共同体,建制村是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基层治理的法定建制,两者都是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基础单元,其治理组织的性质都是村民自治,基本功能都是建设、管理和服务,根本任务都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长期以来建制村模式的治理,使建制村已经成为在行政区划划定的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具有共同利益、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社会生产生活共同体。正是因为建制村已经具有农村社区的基本特征,而且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地域、人缘、组织和设施基础,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才较快地形成了“一村一社区”的共识。不同的是,传统的建制村是在经济社会不发达的背景下形成的,其治理组织的功能突出强调的是管理;农村社区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对其治理组织的功能突出强调的是服务,对发展、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要求更高。因此,在原则确定“一村一社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同时,要确立农村社区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建制地位。用类似于县与县级市、乡和镇的关系来处理农村社区与建制村的关系,明确农村社区和建制村为同一性质而发展水平不同的农村基层治理建制,组织治理都遵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经过建设已经具备社区条件的建制村改为社区,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对暂不具备社区条件的建制村保持现有设置形式,即“××村民委员会”。这样既符合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精神,反映了农村基层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又可避免管辖地域范围相同、村民自治性质相同、功能任务基本相同的建制村和社区同时存在,从而混为一谈,产生对社区建设认识不清、目标不明,使农村社区建设被边缘化的状况,保证农村社区建设能因地制宜、分期分批、扎实有序地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进一步理顺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确保农村社区建设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强大的动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要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是要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显而易见,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农村社区建设是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基础性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因此,要进一步强调农村社区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切实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布局之中进行谋划,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抓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和部门抓农村社区建设的责任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村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使农村社区建设真正成为政府行为,赋予农村社区建设更强大的生命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为农村社区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一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投入了大量的涉农补助和农业项目资金,但投入比较分散,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的实效性差,建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以农村社区建设龙头,整合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重点加大对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网络、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建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给予有力支持,对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给予适度奖励。三是健全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转经费的保障机制。农村社区的正常运行,必须要有资金作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和服务、村民文体教育活动都必须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社区工作的长期有效运转,必须建立以各级财政预算投入为主体的保障机制,建议将社区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办法,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并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希望上级尽快出台高规格的指导性文件,努力促进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已经6、7年时间了,中央、省还没有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专题性指导文件,建议上级尽快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文件要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设置模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确定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步伐,使农村社区建设真正成为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和载体,使农村社区建设更具有较强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