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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适度普惠型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势在必行

日期:2012-07-31 10:0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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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刘贞平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鄂西南山区、清江中下游,是一个集老、少、山、穷、库于一体的特殊县份。全县国土面积3430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54个行政村。截至2010年底,我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9329人,占全县户籍总人口数(406111人)的17.07%,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9745人,占全县老年人口总数的14.0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长阳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国际通行标准是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7%或者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3.26%)。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构建适度普惠型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势在必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作为一个民族自治地区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长阳县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构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权,制订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条例》),构建了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使每个老年人都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应该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长阳县通过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从2011年7月1日起,县内所有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享有社会养老保险金,多少年来农民梦寐以求的在年老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二)对老年人适度照顾的医疗保障体系。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长阳县通过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老年人给予了适当照顾。该县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由政府出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没有工资收入的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缴费标准大幅降低,只有正常缴费标准的28%。

  (三)较为系统的老年人优待福利政策。长阳县老年人优待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现金优待。从2012年10月1日起,该县对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敬老补贴,最低标准每月20元,最高标准每月400元。二是费用的减免和优惠。如该县收费旅游景点对60岁以上70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安装燃气、有线(数字)电视,凭相关证明给予30%的优惠,等等。三是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如老年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轮渡,国有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费,等等。

  (四)日益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长阳县把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硬件投入,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长阳县构建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长阳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老龄事业发展。早在2005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老龄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就发文成立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等二十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2008年和2010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县政府先后两次对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并设立了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2011年6月,县编委批复县老龄办单设,核定了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为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推进构建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程。一是加大用于民生保障的财政投入,建立全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指数。二是加快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为城乡“三无”老人和空巢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全面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农村福利院床位数由“十五”期间的150张增加到“十一五”末的1081张,增长720.67%;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床位由“十一五”初的80张增加到225张,增长281.25%;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从无到有,现有供养床位52张,算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床位,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困难和高龄老人优先得到社会福利保障。长阳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8260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789人,占低保人口总数的46.5%;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时,对无工资收入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50元收取,相对于180元的标准,优惠达到70%以上;从2012年开始,长阳对全县9745名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敬老补贴,全年地方财政增加支出320万元。

  (三)强化部门职责,全面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在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湖北省人民政府301号令所出台的各项老年人优惠政策正在长阳得到全面落实。一是交通部门落实了老年人按规定免费乘坐城区公交、免费过渡以及在候车室内设置老年人专座等优惠政策;二是卫生部门落实了70岁以上老人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及优先就诊等相关政策;三是城建部门管理的城区公厕落实了老人免费入厕的政策;四是广电部门、燃气部门落实了对于单独居住的老人安装有线电视、天燃气给予初装费30%的优惠;五是文体局、旅游局落实了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门票优惠政策;六是其他各项优惠政策也逐步得到了落实,如,县人社局确保了离退休老年人各项待遇的落实,县财政局保证了老龄工作的必要经费,县计生局兑现了老年人计生奖扶政策,县地税局落实了对天然气公司的免税政策,等等。

  (四)出台单行条例,为老年人福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长阳是民主自治地区,拥有立法权。在构建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过程中,长阳县充分发挥立法优势,制定并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把许多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增强了政策落实的刚性。

  三、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依然存在差异,相对于城市老年人来说,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生活更为困难。今后一个时期,在健全和完善面向全体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同时,应该重点健全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让占老年人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年人事业发展经费,切实保障构建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必需的经费开支。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使老年人福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投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逐年增加对老年人福利事业经费的投入。根据老年人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年人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支持老年人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消费结构逐步升级,社会需求不断由生存型向享受型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也应随之逐步转型、升级。服务对象应该从特殊老年人群向全体老年人口扩展,服务内容应该从物质供给向精神享受延伸,提供主体应该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拓展,管理体制应该从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转变,运行机制应该从行政命令向市场运作转轨,服务方法应该从经验型向专业化转型,从而建立健全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保障老人权益。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提高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其次,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第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以及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体和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老年人权益问题及时开展立场鲜明的舆论监督,消除年龄歧视,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规行为给予充分的揭露和批判。第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