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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保险惠民生 以民为本共和谐

日期:2012-07-11 14:2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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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展民生保障范围,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宜都市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民生保障领域的便利条件和杠杆作用,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外地民生保险成功经验,隆重推出“一元民生保险”组合拳,由市民政局做为投保人,为全市40多万居民每人办理一份一元钱,包含自然灾害公众责任和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两项内容的民生保险,投保40余万元、承保40余万人,总保额达1千万元,个人最高可获取5.5万元赔付,为民生保障开辟了新环境,为见义勇为和受灾人员增设了新的安全防护网,深受广大居民拥护,被称之为“小保险服务大民生”。       

  一、转变观念,理清开办民生保险思路

    宜都市地处江汉平原与鄂西山区的过度地段,地貌特征为“七山二水一分田”,属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近年来,每年都多次发生暴雨洪涝、风暴、雷电、冰雪、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仅2008年的冰冻灾害就有近1000人因灾受伤;2009年因洪涝、雷电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从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和政策层面看,目前,对因灾死亡人员,政府只能一次性给予其家庭5000元抚慰金,对因灾受伤人员虽有给予及时治疗的规定,但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尚没有就见义勇为行为建立相关褒扬、奖励、补偿机制,一些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应有物资奖励,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庭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时有发生。

  确保因灾死亡人员家庭得到抚慰、因灾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和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应有鼓励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庭生活得到保障及政府应尽责任。而正是因为体制机制原因,导致上述人员和家庭得不到有效保障进而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为此,宜都市民政局反复调研,拟定了《宜都市“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旨在增强社会公众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经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论证,认为“一元民生保险”是目前民生保障机制、政策的有效补充,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于是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宜都市“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从2012年5月正式建立了“一元民生保险”制度

  二、完善机制,确保民生保险落到实处

  为确保“一元民生保险”工作落实到位,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反复斟酌,仔细权衡,确保保险条款的操作性和时效性。

  (一)明确保险内容。“一元民生保险”即以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每年缴纳一元保费的标准集中统一投保,本辖区内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在一年内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保险的一种保险模式。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 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见义勇为指行为人 因非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 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 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 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灾害。

  (二)明确投保办法。由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人保财险宜都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费按照上年度人口年报全市常住人口数每人 1 元缴纳, 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保险时限为一年,具体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明确理赔标准。本保险理赔分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情形。一是死亡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 灾害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 5 万元;二是医疗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 灾害致伤住院治疗的,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的居民,在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自费部分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 保险或“新农合”的,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部分,按 80% 的比例理赔。每人一个保险期间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000 元;三是伤残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5 万元标准限额按 1%-100%的比例赔付

  理赔范围为本市常住人口在我国大陆境内,暂住人口在 本市境内。在一个保险期间内,每单个被保险人赔付限额 5.5 万 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0 万元,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

  (四)明确理赔程序。一是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当地民政部门在 24 小时内,直接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二是现场勘察。人保财险宜都支公司接事故报案 2 小时内,会同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对所发事故进行现场勘查 定损,确定理赔方案。三是收集材料。因见义勇导致死亡的由市综治委出具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证明;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分灾害类别分别 由市民政、气象等部门出具灾害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 户口注销单、火化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向人保财险公司 分别提供见义勇为行为或自然灾害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凭证、医院结算清单及市伤残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证明等材料。 四是保险赔付。人保财险宜都支公司收齐必备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三、明确责任,确保民生保险的健康发展

  “一元民生保险”涉及多领域、全方位的民生工程。为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责任,研究措施,统一工作部署。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一元民生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宜都市“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综治办、金融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宜都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责,加强合作,确保“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民生保险的投保和理赔申报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人保财险宜都支公司负责保险服务工作,做到理赔快速便捷,定期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理赔情况;市财政局负责保险费的预算、拨付;市气象局负责及时预报可能出现的灾情,做到早预警、早防范;市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死扶伤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免费为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处及市直各部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对“一元民生保险”进行广泛宣传。市委政法委牵头,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细化工作措施,还印发了《关于做好“一元民生保险”工作的通知》和5万份“一元民生保险”政策宣传单,下发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村(社区)及城乡居民,确保政策宣传面达到100%,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完善工作机制。“一元民生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宜都支公司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按期做好续保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宜都市民政局陈东朱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