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管理的几点建议
本网讯(通讯员 肖宏彬) 几年来,省民政厅着力推进了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区的积极努力下,全省已有几百个社区被授予全国或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这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建成,对湖北省综合减灾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全省减灾救灾能力。但是,随着创建工作的不断推进,获此称号的社区将会越来越多,带来了对已获得称号的社区管理问题,如何对其实行长期的有效管理,使他们永远发挥示范性作用,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
对已经获得“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要进行动态管理,防止少数社区领导出现创建时很重视,工作抓得很紧,考核一过,工作就放松了的问题。为了能够使得已获称号的社区将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推进,就应该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淘汰机制。每一年或者两年进行一次审验,审验的方法可采用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民政厅委托市、州民政局检查与省民政厅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审验不合格的单位应限期改正,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取消“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只有建立这样的淘汰机制。才行使这些社区在减灾工作上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
二、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评价机制
(一)要加强人员的管理,保证组织机构好。在灾害发生时,社区的组织指挥系统是组织社区居民有效避灾的神经中枢,起到关键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社区是自治组织,单位领导变动频繁,社区的志愿者是松散式的联系,人员流动性大,所以要加强人员的日常管理。如遇组织指挥系统中有人员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志愿者队伍也要定期进行人员更新和补充,保证队伍的完整性。要加强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灾减灾的组织机构的完整性和运行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和评价。保证社区减灾组织机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二)加强活动的管理,评价活动的效果。社区在本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预防活动是普及社区居民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综合减灾能力的良好平台和有效的方法。对开展活动的内容和频率都要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主要的活动应该有:一是救灾知识宣传活动。社区减灾知识宣传要经常化,要考核普及率,要考核社区居民对社区避灾场所和设施使用方法的知晓率,其普及率和知晓要达到90%以上。二是专业培训活动。要督促社区建立经常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制度,对社区领导、社区志愿者要请消防、气象、科技、水利和国土部门的专家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三是避灾演练活动。要督促社区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一到两次避灾演练活动。社区的演练的重点应该放在人员紧急转移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社区领导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的组织能力。
(三)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评价物资储备状况。社区平时储备了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这些物资储备时间长,储备条件有限,这就要求社区重视救灾物资的保管,要建立必要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从物质的采购、入库、保管、发放和更换与补充,都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加强避难所管理,评价设施的完好率。由于各地灾害避灾所大多选择在场地比较空旷的地方,标识牌设在路边醒目的地方,这给避灾场所的避难设施的带来了管理难度,时间长了就会遭遇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造成标识模糊不清、水电设施损坏。要求建立避难设施保管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确保避难设施平时完好无损。避灾点设施完好率要保持在95%以上。
三、加大支持力度,建立补偿机制
社区每年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和避灾场所设施的正常维护保养都是需要费用。据了解,一个县级市社区居委会要做好上述工作,需要投入二到三万元。这笔费用对于社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而依靠当地民政部门投入也没有这个能力。所以建议省民政厅要建立一定的补偿机制,对运行较好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分担地方民政部门和社区的经济压力。
四、加大奖励力度,建立激励机制
要建立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长效激励机制。每年要对运行情况好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表彰,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表扬。对综合考评情况好的地方,对当地民政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表彰。在精神鼓励的同时,要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