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的核心问题
宜都市民政局 陈东
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于2007年发出了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自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低保覆盖面,实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但采用的是分类定额保障办法,标准把握不够统一,管理不够精细,出现了低保边缘户与低保户家庭收入“倒差”现象和“要低保、争低保”等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就必须采取科学制定保障标准、精确核定家庭收入、差额确定补助金额的“按标施保”工作方法,来提高农村低保科学施保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那么,在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过程中,我们究竟要把握哪些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呢?我结合工作中的实际,谈一点初显看法。
一、强化责任主体
农村低保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乡村三级都应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
一是县市责任。县市一级主管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科学制定能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并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及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需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预算。公安、人社、住建、房产、交通、税务等部门负责做好低保对象家庭中的人口注销、养老保险、房屋产权、车辆购置、经营税收等信息比对工作,查清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
二是乡镇责任。乡镇一级主要负责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低保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初审初定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成立以乡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民政干部、司法、劳动保障、公安派出所、工商、税务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低保义务监督员为主要成员的民主评审小组,与市、村一起对低保对象及补助金额进行联合审批。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因自然减员和条件好转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申报,退出低保。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常年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村级责任。各村(居)负责组织开展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低保对象公示和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代为乡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入户调查和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抓住工作重点
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在遵循国家和上级已有的有关政策规定外,要结合实际,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并建立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联动的调整机制。确保低保标准能维持和满足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费用。
二是准确界定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应计入共同生活成员;户籍在一起但没有共同生活,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记入共同生活成员,但其务工纯收入应计入其家庭收入;纯老年人家庭应视是否有法定赡养人和法定赡养人是否有赡养能力而定。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三是精确核定家庭年纯收入。农村低保家庭年纯收入,是指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获得的所有纯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依据申请人申报,按统计部门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进行调查核实。可以按照个人申报、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求证、类似比较五个步骤进行。
四是差额确定家庭月补助金额。村(社区)成立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对入户调查小组调查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核,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差额,确定其家庭的月补助金额,然后提交村(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有异议的,要重新入户调查。
三、把握关键环节
一是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由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或联村干部牵头,与村(居)组干部3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共同完成,采取入户核实、邻里走访、信函索证、部门联动、消费跟踪等办法,据实核算其家庭收入。参与入户调查人员应在《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经入户调查核实,基本符合条件的,方可提交村(居)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二是收入核算。各村(居)成立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乡镇干部、村会计任副组长,人大代表、党代表、村民政干部、小组长共7-9人组成,对低保入户调查小组计算的家庭收入进行复核,测算低保差额,拟定补助金额。对有隐性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较高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情况家庭,应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表决的方式予以确定。
三是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居)党总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乡镇民政干部或联村干部、村(居)干部、村民代表、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可将政治素质高、热爱公益事业的村卫生室医生、畜牧兽医、经销店主等熟悉村民家庭情况的社会人士吸纳进评议小组,一般以17至25人为宜。评议小组根据入户调查小组、收入核算小组提交的审核材料,以无记名方式组织民主评议。
四是张榜公示。张榜公示共分两次:一是民主评议结束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本村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及评议结果进行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填写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二是低保审批结束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将本村低保对象及相关内容,采用喷绘形式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常年公示。同时,乡镇、街道一级也要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常年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联审联批。村一级张榜公示结束及相关表格、资料备齐后,由市、乡、村三级进行联审联批。县市民政局2名以上干部、乡镇、街道民主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及村(居)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参加联审联批会议,听取乡镇及各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收入核算记录以及张榜公示、表格填写和相关资料,对于有异议的要重新入户调查。坚持“五个不批”,即家庭情况不清楚的不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记录不全的不批、群众有异议没有复查清楚的不批、违背政策规定的不批、手续不全的不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