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宜都民政事业和谐发展的几点思考
民政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是:注重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当前民政面临“四对矛盾”,即民政对象日益增多与地方财政支付困难的矛盾;民政业务量不断增大、职能不断扩展与民政队伍力量薄弱的矛盾;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与部分民政干部素质相对较低的矛盾;民政工作手段亟待改善与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日益提高的矛盾。要化解这些矛盾,必须打造强势民政,切实做到“民生民权民利,时刻铭记;心诚心重心善,全力躬行”。作为一名民政工作者,我对宜都民政事业和谐发展做了如下思考:
一、提高“三个水平”,构建普惠民政
(一)提高低保保障水平。根据宜都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物价涨幅、生活水平的变化,建立低保保障评估机制,形成保障水平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实行“自我申请陈述,民主选评”办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提高低保的保障水平。坚持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制度,做到人员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
(二)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宜都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减化申报审批手续,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逐步提高国家对困难群众医疗费救助比例,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逐步降低低收入群众获得临时医疗救助的门槛,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三)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完成《宜都市城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规划》,制定《宜都市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办法》,规范五保供养工作,完善农村养老院的管理制度,保障五保老人的供养经费、医疗救助经费、养老院的管理经费、维修经费,明确养老院的管护人员,进一步改善五保老人的保障水平。一是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化,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尤其是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二是按照“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的思路,充分利用国家“霞光计划”政策和宜都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加大五保供养设施建设,增加床位,提高床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率,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
二、加大“三项改革”,构建创新民政
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是民政部门最传统的业务,也是最能体现民政工作特色的业务。要着力推进改革创新,让传统的业务不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一)加大灾害救援机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使灾害救助工作从传统的以救灾为主转向减灾救灾备灾并重,逐步提高灾害救助的整体功效。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组负责,生产自救,社会互助”的救灾工作方针,探索民政救灾从只救农村不救城市向既救农村又救城市转变,从只救常住人口向既救常住人口又救流动人口转变,从灾害事后救助向灾前灾中灾后转变。形成市镇(街)两级衔接顺畅的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探索巨灾应对和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灾害救助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既减少不必要的出动人力、物力、财力,又避免灾害救助的缺位,做到第一时间救灾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临时生活保障。
(二)加大优抚安置保障方式改革。探索巩固全省双拥模范城的成果,建立健全与军队履行新使命要求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城镇退役自谋职业的改革力度,强化对部队转业退役人员的技能培训,完善农村转业人员的“一帮一”宜都特色模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开展双拥责任机制,确保优抚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
(三)加大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进一步对宜都市社会福利院进行扩容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运行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或按床位数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给予资助,在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支持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进入社会福利事业,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加强“三项建设”,构建服务民政
社会建设和管理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当前要着力抓好三项建设。
(一)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根据城乡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形势,加大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力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抓好全国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为契机,扩大我市村务公开模式为华中地区唯一蓝本的示范效益,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社区公共事业,提高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社区自助服务能力,建立社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机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手段。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按照社会治理模式转换的要求,重点培育和扶持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替代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尤其是具有宜都经济特色的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会、基金会。抓住和利用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承担政府委托任务上有所进展。坚持“实际、管用、不违规”的原则,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的分类评估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
(三)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适应社会成员流动、交流交往日益频繁的趋势,推进以地名信息化服务为重点的地名公共服务,使地名工作与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大力开展镇(街)地名设标工作。
四、增强“三种意识”,构建法治民政
构建法治民政,不仅是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制工作的主线,也是整个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一种运行状态和一项长期奋斗目标,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拓民政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我们把今年作为制度建设年,以和谐社会建设为中心加快民政制度建设,将新时期党和政府在民政工作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制度赋予的实惠和利益。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带动民政执法,坚持公正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民政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树立民政部门良好社会形象的基础来抓。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救灾款物发放、低保审核审批、婚姻登记、医疗救助、五保审核审批等工作作为重点公开内容。按照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便捷有效的公开载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互动式服务平台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平台。
(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反要追究的意识,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媒体的监督,做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受助群众都能发自肺腑说“感谢党和政府”。(宜都市民政局戴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