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民政职能作用 做好刑释帮教工作
宜都市民政局 郑联国
对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必要的帮扶救助是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宜都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生活和安置帮教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帮教安置工作
民政局党委非常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民政局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安排一名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指定低保局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定了具体措施,局办公室、低保局、救灾救济科经常沟通信息,建立了协调共管机制,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努力做好其思想稳定工作。局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督促检查,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刑释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认真调查摸底。对刑释解教人员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发放情况调查表,深入到乡镇、街道、村进行了解,准确地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及服刑人员家属的家庭基本情况,
二是建立救助档案。建立了规范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并针对不同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救助措施,各村委会(社区)都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档案专柜,将入户调查记录、发放记录和救助台账有序归档,并按照家庭信息内别分类整理,夯实了刑释解教人员家庭信息工作基础。
三 是及时予以救助。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变化,针对不同情况及时给予救助。2011年,我局对124户146人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属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分类救助,新增23户刑释解教人员家庭为城乡低保户,对10名孤老、孤残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了五保供养, 2011共发放此类救助金30多万元。2011年9月,一位年约40岁的男子来到宜都市民政局申请救助。局办公室负责人热情接待,得知其是刚刚刑满释放人员,工作还没有找到,并且眼部有残疾,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办公室工作人员知道这一特殊情况后,及时将情况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局党委研究认为,如果置之不理,将其推向社会,又会增加一个不安定因素,也不利于其继续改造。针对其特殊情况,及时协调乡镇为其办理低保申请手续;针对其暂时生活困难问题,给予临时救助金600元,帮其渡过难关。该男子接过救助金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救助,我一定会自食其力,重新做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三、完善机制,帮助刑释人员树立生活信心
一是广泛宣传。在对全市民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时,大力宣传社会救助这一块应担负的责任,要求民政干部在执行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政策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要给予应有的关怀,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特困刑释解教人员之中,让刑释解教人员中的特困对象及时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救助。
二是建章立制。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规定,根据省、市“应保尽保”要求,我们明确乡镇在申报城乡低保时,要将所有刑释解教人员,按限期保障的要求及时纳入低保。通过有效的措施,严格的程序,确保了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
三是重点保障。在刑释解教人员工作中,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家庭人员、收入条件的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进行长期保障,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对刑释解教人员在农村居住的,改造住房有困难的实施帮助改造和建房。
几年来,宜都市民政局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及家属不抛弃不放弃,在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救助,使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既减少了正在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又给已经回到社会的人员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宜都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