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现状及思考
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
近年来,西陵区始终把推进村级组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来抓,坚持发展经济与民主管理并重,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工作的民主化,呈现了经济繁荣发展,社会文明和谐,干群关系亲切的良好局面。窑湾乡沙河村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村务公开管理示范村”。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西陵区地处宜昌市中心城区,全区总面积89.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万,辖6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1个省级开发区。设8个行政村和1个管理区,54个村民小组,农业户数3743户,农村人口1.1万余人,版图面积20多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00余亩,果园面积7000余亩,养殖面积800余亩。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坚持把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源头治理腐败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构建了区、乡、村三级组织体系。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王均成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宋涛,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周宜琴为副组长,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乡、开发区也成立有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村均建有民主理财小组,保证了村务公开工作层层有机构、有专人负责。
(二)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乡、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目标。各村在上级精心指导下,结合实际普遍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确定了公开的内容、民主管理的具体程序和工作方法,统一设立了"两簿一栏一箱",真正做到了易于操作、便于检查、利于监督。
(三)加强了宣传和培训。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辟专版专栏、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农村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民政局开展培训已形成制度,每年组织乡、村干部进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既有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又有业务知识讲座及实地观摩考察。培训方式灵活,深入浅出,效果明显。
(四)构建加强了三级监督体系。一是结合包村区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村务公开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整改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由乡镇党政班子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修订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议事规则、村务公开有关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督促各村清理旧账,定期向党委汇报。三是健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集体议事制度,完善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程序。实行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村民为主要监督力量,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通过强化区级的跟踪督查、乡镇级的督促反馈、村级的内部监督,建立了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理解不到位,有的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同于财务公开或民政公开、计划生育公开;二是重视不够。有的机构虽然成立了,但没有实质开展工作,没有明确分管和主抓领导。三是部门条块分割,没有形成合力。治保、计生、农经、便民服务等还是以各个部门为主,资源没有整合。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村“两委”重视程度不同,工作进展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大部分村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有部署、有检查,而少数村对这项工作还不很规范。
(三)村务公开不规范。其表现在:一是公开形式单一。主要靠公开栏。有些村的公开阵地不规范,面积过小,板面脱漆,无防雨设施。二是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措施不到位。三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虽有痕迹,但记录不规范不全面。
三、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区、乡、村三级领导和工作机构,整合部门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加强检查督导,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深入开展。三是建立年度评估考核验收制度。根据评估考核验收结果,提请区委区政府对达标单位予以命名授牌。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提高全区基层组织自治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分级组织培训。区对乡、乡对村、村对村民代表、党员、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等骨干力量进行分层级培训。
(三)建立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创新活动,区委区政府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突出成就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激励基层组织不断创新自治管理方式和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