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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创新民政工作须“五要”

日期:2011-08-12 08:3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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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工作要勇于创新,只有创新才有亮点,没有亮点的民政工作就好比在黑暗中摸索,就如同一叶在大海中苦苦挣扎的孤舟。民政工作创新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是广大基层群众的民生愿望。为实现新时期民政工作有更多的创新和亮点,民政干部要具备五个方面的基础条件。

  一是要有虚心学习、解放思想的意识。学习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自满是事业退步的起点。民政干部如果每天仅学井底之蛙只关注自身,沉醉在自我得意、自我满足之中,久而久之就会逐渐丧失学习和努力的方向,工作只会按部就班,创新也就没了动力。只有跳出现有的一亩三分地,看到自己的不足,认识自己的差距,虚心向优秀学习,向先进学习,才能从学习中解放思想,突破曾经的自我感觉良好状态,沉下心来精心谋划民政工作,特色亮点就会随即产生。

  二是要有克服困难、勇于担当的勇气。一方面,既是创新,有许多工作可能是零的突破,想前人没曾想过的,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创新就有潜在风险存在的可能,这需要有一种大勇气、大智慧。另一方面,民政工作创新不可能一踌而就,过程可能是曲折、艰难的。换句话说,如果创新是件易事,那人人都会创新,也就没有提倡创新的必要了。民政干部要想创新,在日常工作中遇事不要轻易说“不”,没有充分实践不到最后一刻不要说不行、不能。任何条件下要有一种克服万难,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气魄,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想办法。

  三是要有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的视野。工作创新不是异想天开,也不是天马行空,它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的传承和开拓。因此,民政事业创新,要把民政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把民政工作与新时期社会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域发展中的特殊人群、事物相结合;把业务工作现状与曾经的成绩、未来的前景相结合,充分依托现有的资源和优势,用发展的眼光来引领创新。

  四是要有“三心”的境界保障创新。民政干部创新工作应该具有责任心、事业心和进取心。创新是一个新的起点,从这个起点向前无论成功与否,决定去实践就是一份责任和担当。把责任扛在肩上,才会有奋进的压力,才会有务实的作风。热爱民政工作才会对工作有热情、有兴趣,有了爱岗敬业的事业心,才会主动的融入民政工作中去钻研、去创新,主动的创新效率远高于被动的应付。创新还要有一颗永不满足的进取心,经常的自我加压,常怀忧患意识,创新才有源源动力。

  五是要有“四会”的实力推动创新。创新取决于实力。民政干部要想工作有创新,应具备“四会”的实力,即会做事、会说话、会动脑、会动笔。能够把日常工作及时做好,基本的任务能完成,才会有更多的精力来思考创新。创新需要大量的沟通争取,把自己的思路想法表露出来,说服领导、说服上级,这是创新的先决条件。实践证明,会思考才会创新,具体一项民政工作,怎样创新,思路清不清,方案明不明,这是开动脑筋的过程。民政工作需要声音,创新更需要宣传、总结,新时期的创新型民政干部应该具备善于宣传、归纳、总结的笔下功夫。(夷陵区民政局  赵学军,赵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