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宜都刑释解教人员的救助实践与对策思考
宜都市民政局 刘平
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是社会特殊的群体,重新踏入社会后,社会对他们改造结果的认同,是对他们重新树立生活信心的基础。任何歧视、误解,都有可能让他们产生自卑心理,从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关心、关注和爱护他们,是我们民政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摆在了民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履职,切实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困难
该市自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应急救助政策以来,就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生活困难列入重点关注范围,实行了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社会救助扶持。截止今年7月,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困难家庭计155户178人,月发救助资金3.70万元。近三年来,该市累计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发放救助资金达72.75万元(含限期保障退出人员获得的低保金)。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其本人及家庭生产、生活存在暂时性困难的,分别给予了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共救助16例1.48万元;为38人(次)发放春、冬荒救济粮4200斤。
(二)健全制度,积极践行“无缝隙”救助工作理念
2004年5月,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宜都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之后,结合《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暂行办法》和《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认真开展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对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该市实行了全额救助。凡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按40岁以上限期保障12个月、40岁以下限期保障6个月及时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近三年来,月救助标准分别为210元、230元,280元,现执行标准为320元。对农业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按困难程度实行分等救助,近三年来,月救助标准分别为一类100元、二类60元,三类40元,现执行标准一类为112元、二类72元,三类52元。对基本符合城镇“三无”或农村供养五保救助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了相应的救助范围;城镇三无现月执行标准集中供养为520元,分散供养的为440元;纳入农村五保救助范围的,现集中供养的年标准为2400元,分散供养的年标准为1800元;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救助条件的但生活暂时存在一定困难的,通过市、乡两级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多措并举,努力打造“全覆盖”救助工作格局
为了帮助生活困难、就业无门的刑释解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和谐地融入社会,彰显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政策保障和人文关怀,有效地防止和降低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该市民政部门全方位地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在就医和住房困难上给予了相应的救助。
(1)积极资助参加医疗保险。近三年来,该市民政、财政积极筹集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及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家庭155户178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累计资助资金达2.03万元。
(2)及时开展大病医疗救助。积极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如陆城街道东风社区城镇三无对象樊友荣为城市刑释解教对象,因其患有肝硬化腹水,仅他一人每年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就达万余元,现已累计落实大病医疗救助32人(次)8.68万元。
(3)有效地落实危房改造帮扶。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无房可居的,积极协调各乡镇及时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帮助他们实现有房可居、安居乐业。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的向隆芹(因法轮功被判劳动教养),出狱后,其原住房因年久失修现已无法居住,该市民政局当年为其“特事特办”纳入了危房改造范围,为其落实危房改造帮扶资金7000元。同时,经乡镇审核、市民政局批准,现该户为在册农村低保,月发放低保金284元(含学生生活费60元),让其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社会的关怀和温暖。近三年来,该市共为15户落实危房改造帮扶资金12万元(含专项资金不足,同时,享受了临时救助政策的资金)
二、存在的问题
1、漏保现象存在。从该市司法部门了解到,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后,由于对现行的城乡社会救助政策不了解,存在生活困难的少数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曾获得相应救助的现象。
2、就业十分困难。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不愿意主动参与劳动技能培训,因生存技能受限,适应岗位能力较弱,就业,特别是稳定的就业十分困难。
3、社区矫正不力。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后,因为对现行政策、形势知之甚少,不愿接受外界新鲜事物,适应能力差,加之心理上的沟通缺失,同时,社区的矫正工作建设不全面,社工队伍人才缺乏,极易让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影响安定团结的良好地政治局面。
三、对策思考
一是生活救助要与精神安抚结合起来,促进其转化,增强其适应能力。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开展生活救助,是民政部门“以人为本”重要工作理念。除了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爱护外,社会各方面都要从精神层面多给予安抚和鼓励,让他们在理解和尊重中获得信心,痛下决心,重新做人。
二是家庭教育要与社区矫正结合起来,达到重塑造重拾生活信心的最佳效果。生活上的帮扶只是实现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的第一步。救助期间,社会、家庭、亲朋好友在精神上的安抚,是一个重要的转化过程。要把通过“生产自救、劳动致富”作为人生的重要课程来安排,明于理,动于情,让他们明白是非曲直,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重新规划人生的蓝图,盘算好今后人生的道路选择。要教育周遭的人员,不歧视、不排斥,善待他们,用正确的语言和行动影响他们,用温暖感化他们,让他们尽早地融入到社会和谐的大家庭中去。
三是要积极探索“链接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多渠道的救助工作格局。要实行多部门联合救助网络式的工作格局,司法部门要主动与多部门联系,争取支持;要全员实现免费获得职业技能培训;社区要主动介绍就业,社会要鼓励自主择业,政府要支持自谋职业,在政策上多倾斜,在资金上多扶持,让他们通过劳动改面革新,让他们重获做人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