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从社会工作学视角解读民政工作

日期:2011-05-27 14:3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谈论民政工作,首先要正确把握它的内涵,准确理解它的本质,从而确定它的具体任务,不断改进民政工作方法,树立民政工作新理念。

  一、民政工作的有关理解:

  1、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表现在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方面的工作、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方面的工作四个方面。

  2、民政工作的本质就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3、民政工作的具体任务为: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负责对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开展好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领导调解本乡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推进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维护、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等。

  二、社会工作的有关理解:

  1、社会工作的含义:所谓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体的问题,增进他们的社会福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职业。

  2、社会工作的功能为:促进服务对象正常生活、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秩序。

  3、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为:儿童及青少年服务 、老年人社会服务 、妇女社会服务 、康复服务 、社会救助 、就业服务 、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服务、医疗社会服务 、学校社会工作 、矫治服务、城乡社区服务 、军队社会工作 、企业社会工作等

  4、社会工作的对象为:基本对象,即物质生活最困难的群体 ; 扩大的对象,即所有社会成员。

  三、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关系:

  1、两者的共性点:从使命来看,两者是相同的。民政工作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开展工作。社会工作也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提供服务的。无论是在民政工作中还是在社会工作中,都注意了被服务对象的价值和需要。从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上看,两者都是为困难群体以及有服务需要的群体提供服务的。就工作内容和方法来看,两者都以服务为手段开展助人活动。从服务功能上看,两者都有助人的功能。

     2、两者的不同点: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而社会工作则遵循“平等”、“尊重”、“接纳"、“案主自决"等专业理念,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平等的地位,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从服务内容看,民政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社会事务,如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等社会管理职能,社会工作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我国的民政工作主要是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帮助,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性的助人。从服务功能看,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社会工作则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性功能。

  四、社会工作对民政工作的促进作用:

  1、民政工作的社会工作化,使民政工作的内涵进一步充实。如在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让我们把更多的精力从服务对象本身的生理需求投入到服务对象的心理、精神需求,从关注服务对象本身到关注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性救助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使我们和服务对象由简单的“送回去又跑出来”的循环往复中发现服务对象的真正问题所在,并通过启发个人和协调家庭、社区等综合方法予以彻底解决。在救灾救济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从传统的以物质救助为主的救济模式中跳出来,更加关注灾害对灾民心理和物质的伤害。在收养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由关注收养家庭的需要转变为关注被收养孩子的需要。

  2、社会工作化的民政工作将使民政工作的外延进一步拓展,扩大了民政工作的范围和服务领域。我们知道,民政工作主要是以物质救助为主,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受灾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服务为主,属于剩余福利模式,引入社会工作后,可以用社会工作的眼光去观察社会的需要,审视我们提供的服务。如目前我国的农民工问题、老年人问题、单亲家庭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留守子女问题等,可以说既普遍又尖锐,处理不好必将引起社会动荡。所以,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为所有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社区提供专业服务。社会工作的引入,客观上还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四、民政工作新理论:

  1、“大民政”理念。由于社会工作的内容的扩展、功能的扩大、对象的延伸、方法的多样,因此,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民政工作社会化,从而社会工作赋予了民政工作新的理念。即基本目标是逐步形成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主要任务是改善民生、维护民权、调节社会关系;工作领域为社会公众;工作方式为行政监管和提供服务;工作力量为行政力量、社会力量、专业力量三位一体。“大民政”理念体现了民政为民、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新思想,使民政工作赋予了更多的历史性新任务。

2、“多型民政”理念。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预示着社会工作新的发展趋势。在新的社会工作起点上,按照科学发展、协调统一、健全机制的原则, “服务型”民政、“规范型民政”、“创新型民政”、“和谐型民政”、“发展型民政”等“多型民政”可以有效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民政工作科学、持续发展。“多型民政”理念体现了为民有求必应、公开办事、主动为民、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新思想,增强民政服务社会的能力。(秭归县民政局周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