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思考
点军是一个城乡结合、以农业为主的城郊型城区。结合全省开展的“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我们采取走访、座谈、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1年开始实施以来,在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逐步健全完善,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发生了质的飞跃。目前,全区相对稳定地保障了3159户4858名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从2005年164元提高到290元,年发城市低保资金达419万元,月人均补差达到156元。农村低保由2007年711户1657人,保障标准100元,月人均补差38元;增加到2366户3382人,保障标准120元,月人均补差74元,年发农村低保资金300万元。同时,城乡医疗救助、参合救助、慈善救助、临时救助、住户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逐步建立,为城乡困难群体构筑了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使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民生优惠政策。
“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将更加关注民生,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的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生活等方面救助力度。由于这些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都是以解决困难群体的最低保障为前提,进入城乡低保就能享受和获得很多的优惠政策和实惠,为此低保含金量越来越大,低保对象得到的实惠会越来越多,也给城乡低保工作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越来越大。就我区而言,突出表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部分低收入边缘困难户想方设法进低保。城乡低保是政府对贫困家庭实行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日臻完善,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救助金额大幅增加,与低保配套优惠政策逐渐增多,一部分低收入的边缘困难户已不满足政府部门每年给予的一次性临时救助和对口帮扶,要求进入低保的愿望十分强烈,想方设法“挤”进低保范围的家庭越来越多。
二是少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千方百计不愿退出低保。有些低保对象随着条件的改善、收入增加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为保住低保待遇,有的转移和虚报家庭财产,有的隐瞒子女就业情况,有的瞒报家庭实际收入。个别有一定劳动能力低保对象,不愿参加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推荐介绍的工作,不愿通过努力工作改变现状。有个别低保对象把低保金当成“养懒金”,安于贫困现状。还有极个别低保无理通过上访要求提高救助标准。从而挫伤了努力脱贫群众的积极性,伤害了通过自身努力劳动致富群众的心。
三是部分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群众心理不平衡。由于低保优惠政策实惠越来越多,特别是医疗、住房优惠政策的落实,造成一部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或远远高于低保标准的群众心理不平衡。认为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每个公民都应享受,政府给的钱不拿白不拿,少数群众采取把老人分户、瞒报家庭财产和实际收入等方式,把应子女承担的义务交给政府或骗取低保待遇。给低保制度的实施和基层低保工作的核查审批制造麻烦、增加困难,造成了基层矛盾和社会的不稳定。
四是低保救助制度上存在着认定困难的弊端。落实低保政策最关键的问题是低保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的核定。我区目前操作程序是以户申报、根据家庭人均收入认定享受低保资格。这一办法经多年实践证明有合理的一面,但明显存在核查难、操作难的问题,已不能及时准确地核实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直接导致低保政策落实的难度和救助标准认定上的不准确。加上基层各村(居)实际情况的不一、群众困难的差异、低保工作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民政部门无执法权和实际比对的手段,以及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社会风气等因素,必然会产生错保、关系保、随意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影响了低保制度的公正公平性。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和弊端,我们认为:
1、要加大政策宣传。结合“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宣传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和低保救助政策,特别是要加大低保条件、申请审批程序、施保标准、发放程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劳动就业、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宣传不留遗忘角落、不漏一户。通过宣传,不断引导贫困低保对象对低保性质的认识,加深对党、政府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感激之情;帮助广大群众提高对低保政策的正确认识,使更多的城乡居民了解和掌握低保政策,使低保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
2、要严把入口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低保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切实做到“阳光低保”。在乡镇、街办公示公开栏的基础上,村(居)都要在明显的位置和服务中心设置公开栏,让群众知晓,让群众评议,真正让应享受低保的对象享受到低保政策优惠待遇。同时要改变过去经济收入由民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现状,加强与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城乡建设、金融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准确地提供掌握有关数据,以方便工作人员信息比对和核查。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用行政的权力,加强对低保资金、违规操作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处理。
3、要强化清理核查。要坚持动态管理,在坚持城乡低保户一年一次的核查清理的基础上,及时清理和劝退出已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乡镇、街办社会救助站要做到随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坚持做到凡申报必到户、凡退出必到户、凡调整必到户,确保不错一户,不漏一人。特别要结会实际情况,加大对重点保障和已享受社保的退休人员、大学毕业或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的检查核实。加强对有房产出租、购买贵重消费品、购房、建房并高标准装修的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分户纳入低保的“分保户”家庭的调查核实。对不如实申报收入,骗取低保金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个人和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罚,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
4、要完善渐退机制。积极鼓励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低保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并推荐介绍就业,帮扶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再就业,帮助农村低保家庭有一人外出务工;农业、扶贫、金融部门要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帮助解决低保困难家庭的技术、资金上的困难,确保其通过劳动改变现状;民政部门要完善低保渐退机制,对有劳动能力,实现再就业的低保户签定《脱保协议》,明确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年龄内的低保对象有效渐退制度,使越来越多低保对象通过劳动就业、勤劳工作逐步走出低保,促进低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点军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