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举措 彻底解决特困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远安地处湖北西部,高山、丘陵、冲积平畈兼而有之。全县版土面积1752平方公里,辖6镇1乡,102个村,1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9.5万人。截止2010年底全县八种重点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共1114名。
近年来,通过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广大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他们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以下简称“三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少部分特困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仍较突出,彻底解决他们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是涉及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大事,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局。
一、特困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现状
通过全县特困优抚对象的普查工作,我县尚有特困重点优抚对象187名,占全县重点优抚对象的16.8%,其中鸣凤镇26人,茅坪场镇28人,花林寺镇20人,洋坪镇31人,荷花镇30人,旧县镇31人,河口乡21人。
二、“三难”问题原因
通过走访调查,特困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生存环境恶劣,致富无门。大多数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分布在山区,当地的生存环境相对恶劣,加上交通十分不便,信息闭塞,致富十分困难。他们现在居住的土坯房屋普遍十分阵旧,加上年久失修,已有部分成危房。
二是家中缺乏劳力或智力。在农村,即使当地生存环境相对较好,有山有田或有资源,但如果缺乏劳力或智力,要想发家致富,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居住环境仍然不现实。
三是因病返贫或因灾致贫。这些重点优抚对象大部分已70多岁,年老病出,身体状况普遍较差,若遇上大病、大灾,更是雪上加霜,温饱几成问题,更无力改善住房条件。
三、彻底解决特困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措施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确保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特困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一是完善优抚经费发放机制。我县在宜昌市率先推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全县集中社会化发放,这一举措得到了重点优抚对象普遍欢迎,有效保障抚恤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人,杜绝挤占、挪用、冒领等现象的发生。近三年来,全县共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1200多万元,每年年底按人平200元的标准解决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73万元。
二是建立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为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我县建立了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今年县财政又安排20万元,按6%的比例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
三是建立军属优待机制。全县建立了“两同时”、“一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机制,即送入伍通知书的同时送“光荣之家”和优待证件,送立功喜报的同时送立功奖励,做到逐步提高优待标准。我县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标准为25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每年优待标准为1000元。
四是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2009年7月,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远安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县政府令第3号),全面建立医疗补助、医疗优惠减免、医疗救助制度,并于今年元月1日起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同时每年选送100名治病困难的优抚对象到市优抚医院治病疗养,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治病难问题。
五是建立优抚对象住房援建机制。县政府决定经过3—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村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规划每年完成30户以上援建任务,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同步实施,每户援建补偿0.6万——1.5万元,现已完成100多户援建任务。
六是完善退役士兵安置运行机制。近年来,我县建立了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置复退军人机制,实现了自谋职业安置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自谋职业安置补助标准转业士官4.8万元以上、城镇义务兵3万元以上,同时在全市率先建立全县复退军人实用技术培训中心,坚持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促推复退军人尽快走上工作岗位。
七是建立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10多万元优抚对象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着力解决非重点优抚对象因突发性原因所造成的临时困难。
八是建立解困帮扶机制。广泛开展“千人送温暖、万人帮贫困”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 (远安县民政局 杨世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