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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日期:2010-10-08 11:0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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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民政局   何玉萍

  社会组织又称非政府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并成为推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文根据宜昌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情况,对如何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一些初浅的探讨。

 一 宜昌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状

  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伴随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薄弱到逐步加强的过程。

  一是2000年以前,社会组织处于萌芽状态和原始发展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登记、理顺管理体制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列入议事日程。

  二是2000年以后,由于“法轮功”等非法民间组织的出现,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问题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中组部为此专门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对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精神,我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也逐步得到重视,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实行了“登记申报制”和“年检报告”制,即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时要报告党员情况和党组织筹建情况,在年度检查时要在工作报告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三是2009年至今,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9年全市按要求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目前,又启动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截止2010年6月底,我市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831家,其中社团99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36家。在这些社会组织中,建立了党组织的有270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15%。

  二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虽然有所加强,但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相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仍然显得十分薄弱,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偏低。全市1831家社会组织,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有529家,建立了党组织的只有270家,党组织组建率只有51%。

  二是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不经常。即使是建立了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由于社会组织本身机构松散,人员流动性大,组织活动难度较大,造成党组织的活动不经常。

  三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一些社会组织虽然成立了党组织,但是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党建工作制度,日常工作无章可循,党建工作存在较大随意性。

  四是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一些社会组织党组织软弱涣散,不参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没有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是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不强。有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不开展党员培训教育,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培养发展优秀分子入党,党员队伍素质偏低。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顺。虽然2000年中组部专门下发文件规定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实行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制,但却至今没有规范性的文件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很多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作用、地位认识不够,对本单位担负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不清楚,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履行对所属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责任。而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由于受编制、人员、职能的限制,也不能很好地协调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是造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普遍比较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认识误区。许多人认为社会组织是由民间力量举办的民间组织,其人员组成和组织性质决定了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和非政治性,因此社会组织只需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建立党组织,也没有必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必抓的工作。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认识误区。

  三是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影响党建工作开展。在我国,社会组织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出现的新生事物,还处于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初级阶段。总的说来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不同于传统的企事业单位,多数不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层级制。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是松散型;工作机制是协商型;人员构成尤其复杂,有专职和兼职的,有固定的和临时的;规模大小不一,少部分规模较大,大多数规模较小。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党员数量偏少,有的仅有一、两个党员,有的没有党员。社会组织的这些特点,导致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具有很大的难度。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保证社会组织自身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为了保证社会组织能够健康发展,不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第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可以使社会组织特别是那些具有比较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支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加强党自身建设迫切需要。传统的基层党组织建立模式已难以适应现实的发展。如果党的基层组织不能覆盖到社会组织,那么,社会组织就会日益成为基层党建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而且,对流动性大的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也将渐趋失控。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完善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手段与目标。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入手,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可仿照机关工委的设置模式,在各级党委设置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主管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机构,配备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要搞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配合和协调。

  二是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章制度建设,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关系,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牵头,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抓好落实,民政部门主动配合,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是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模式。社会组织机构分散,人员组成复杂,规模大小不一,党组织的设置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就近与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目前还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可向这些单位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并先行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思想路线确定了,干部就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各级党委要针对社会组织的特点,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训管理。尤其是要在选好配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教育,为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