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西陵区民政局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办理低保的案例分析

日期:2010-09-16 11:44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西陵区民政局朱文胜王前幸 汪俊

  一、案情

  西陵区西陵街办樵湖岭社区居民王华,因先天性青光眼,自出生以来便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自幼随父母生活,一直未婚,其母病故后,无人照顾,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王华,女,家庭人口2人,现年35岁,家住珍珠路32-102号。其父,王祖兴,70多岁,身体多病,月退休金1000多元。其母,谭先星是退休教师,于2008年5月病故。要求政府为其女的解决生活困难。

  二、调查处理结果

  区民政局经入户调查,认为其家庭收入虽已超过我区低保标准,但考虑到其女属成年重残人员,为了缓解其家庭困难,促进社会稳定,按特殊保障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单独为王华办理了全额低保待遇。

  三、案例分折

  1、关于重度残疾人申请城市低保相关政策。《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改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0]205号)中规定: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这条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重残人员家庭系弱势群体,公安机关对立户条件有严格要求,很多重残人员家庭根本无能力办理单独立户手续,操作难度较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重残人员作为特殊保障对象对待,经居、街、区三级评议无异议后,单独办理低保待遇。

  2、困难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树立了其生活信心,使其有尊严的生活。

  重度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弱势群体,残疾致使大部分人都不能工作,没有收入,是当前社会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由于没有收入,大多成为家庭的负担,生活状况极差。若按家庭计算他们的收入,很多人都不能享受国家的低保待遇。我们把困难重度残疾人,作为特殊保障对象办理低保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并切实发挥民政部门职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让他们可以享受到住房、医疗、就学、水电气补贴等国家优惠政策。树立了其生活信心,使其有尊严的生活。

  3、困难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体现政府关爱,促进社会和谐。

  怎么维护重度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我局低保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问题是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通过“1234”工作法,确保重度残疾人办理低保公平、公开、公正。即:一看。深入家中,看家庭设施、家庭生活用品使用情况;二问。对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低保专职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访问”,核实工资等收入情况;三查。邻里走访查日常生活状况、查临时收入,到劳动部门查就业情况;四核。核实水费、电费、燃料费、电话费等消费支出情况及相关证明、证件等。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审批制度,公开评议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困难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体现政府关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案例是西陵区民政局低保工作中的一典型案例。通过此案例着重解决重度残疾人生活问题。使他们树立了生活的信心,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我们的审核审批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监督,充分发挥评议评审作用,打造“阳光低保”。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是对低保制度不断完善的有效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