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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怎样才能“明媒正娶”

日期:2010-05-10 14:18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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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以来,秭归县坚持从农村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杨林侨镇为发端,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在全县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建立起“村委会—社区理事会—互助组—基本农户”的新型村民自治模式,即撤销村民小级建立农村社区。这不仅对创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改进农村工作方式作出了有益探索,而且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大大加快了全县农村小康建设的进程。

  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组建的农村社区,打破了原有小组的界线,大部分农村社区打破了过去小组的格局,有的社区扩大了过去的小组单元,有的社区划小了过去的小组单元,从2003年起到2009年底,全县186个村共撤销村民小组1150个,组建农村社区1511个。

  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过去的“小组”概念在人们的记忆中渐渐淡忘,尤其是撤组建社较早的乡镇,村民们早已习惯称自己是××村第几社区了,“小组”的概念在他们的心目中已不复存在。但直到今天,农村社区仍然面临着明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局面。一是统计部门每年在召开统计年报会时,发到各乡镇、各村的统计表上仍然是“村民小组”,并说这是省里的要求,不能统计“社区”,在填写相关统计报表时,村干部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过去的小组数量填写上报。二是在今年开展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中,公安部门在各村编制门牌号码时,仍然要按××村××组××号的顺序编写,老百姓对此感到莫名其妙,老百姓说我们早就没有组了,我现在是××村××社区了,你给我编个××村××组的号,到时候我要收个信件什么的,乡镇邮递员能知道吗?面对如此情况,公安部门也没有办法。其理由是:第一,老百姓手里的身份证、户口簿上面的地址都以村、组为单位统计的,如果按社区编制门牌号码,与公安的户籍信息将不一致;第二老百姓手中的林权证、土地延包合同等信息也是以村、组为单位统计核证的。要想以社区为最小自治单元编制门牌号码,唯一的办法是老百姓手中的身份证、户口簿、林权证等证件全部更换。而我县农村总户数达103515户,18周岁以上的村民达266797人,据估算,村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林权证等各种证件全部更换的总费用将上千万。这笔费用对于一个回家级贫困县而言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农村社区建设全国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从一定程度上讲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农村社区”怎样、何时才能成为法定的统计单位,给农村社区建设一个“明媒正娶”的名份,也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探索、去寻找。

   湖北省秭归县民政局  李林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