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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跟踪服务工作

日期:2009-12-01 09:3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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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多次下发出台文件政策,并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这是当前和今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行动指南。近期,笔者就点军区近年来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上岗等情况进行了粗浅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如何加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跟踪服务是认真落实中央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应引起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自2001年以来,点军区共接收退役士兵269人,其中符合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52人。52人中有49人实行自谋职业,3人安排工作岗位(部、省企业)。目前,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仅有17人实现上岗就业,其他32人普遍反映存在“三缺”问题:

  一是缺资金。我省制定出台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省政府192号令),落实中,《办法》规定的“一次性安置补助标准”与我市执行的现行标准相差甚远,加之全市的社平工资逐年增长,而我市安置补偿标准固定在18000元,远远不能解决退役士兵实际困难。且他们当中有的父母早已下岗,家庭平时积蓄微薄,想创业而没有资金创业。这类情况有5人,占自谋职业人数的29%

  二是缺技能。这部分对象有12人,占自谋职业人数的70%,由于入伍时大多数是初中、中专文化水平,在部队所学的知识又受特殊行业限制,没有其它一技之长,有的上岗后又下岗,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用人需求。

  三是缺门路。这部分对象有15人,占安置对象的47%。这部分人中,有的属父母长期在农村务农,对外界的信息渠道闭塞,找不到就业的门路;有的属期望值过高,既要找一个轻松而体面的工作,还要享受高工资待遇,又不量体裁衣、量力而行,至今未就业。

  基于这三种问题,导致了这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后期就业相当困难,生活没有正常保障,长期下去,必将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建议与对策

   一是宣传落实政策,形成跟踪服务合力。国家、省相继下发了《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在执行中,没得到较好的落实。根据初步调查,退役士兵在工商、税务部门中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但劳动和卫生部门执行不够。建议政府主导,安置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大对优惠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既扶上马,又送一程”,努力做好跟踪服务的共识。同时,对相关部门执行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有问题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多管齐下,形成跟踪服务的合力,切实为安置对象就业排忧解难。

   二是鼓励自主创业,引导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是确保军事领域与非军事领域人力资源实现正常流动的一项制度。安置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参谋、协调和管理作用的基础上,主动转变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扶持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的工作力度。尤其是要教育和帮助退役士兵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近年来,许多家长把参军入伍当成子女“曲线就业”的一条门路,不惜一切努力送子女当兵。而当前我市安置政策是除中央、省属企业安排工作外,其它均按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办法。但由于部分退役士兵自身素质不适应当前用人单位的需求,加之择业期望值过高,又缺乏吃苦奋斗精神,就业就更难。基于这种现状,建议在退役士兵回原籍报到时多进行安置政策和当前就业形势的宣传;与退役士兵建立联系制度,经常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退役士兵思想动态,正确引导;政府大开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银行优先贷款、税务部门税收减免的力度。对只要持有自谋职业证书、且有能力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大开绿灯,重点扶持。

  三是多措并举,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就业是解决退役士兵问题的根本出路。劳动、安置等部门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退役士兵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1-2门劳动技能,加强与内、外地的联系与沟通,多寻找就业信息门路,要当好“红娘”,服务到家,特别是安置部门要从“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以提供退役士兵培训、中价信息、推荐就业、劳务输出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者和服务者,重塑安置部门的地位和形象,努力为退役士兵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