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三线”企业社区建设调查与思考
宜都市民政局 台传英
为进一步理顺城镇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我们深入“三线”企业及企业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就如何加强我市“三线”企业社区建设,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三线”企业及社区现状
所谓“三线”企业,就是1965年到1980年在我国西南、西北内陆地区,以备战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以军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在特定时期为确保国家安全、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三线”企业多数建设在偏僻的地区,随着我国国防战略方针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进行了市场化、全局性、根本性的改革。由于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发展资金短缺,近一个时期“三线”企业处境普遍比较艰难。我市原有四家“三线”企业,企业先后相继通过关、停、并、转、迁等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改革,现辖区内仅存两家,其企业总部都搬迁到了大中城市,原企业只保留了部分车间和职工,而留下了大量的退休人员,企业效益也不尽如人意。
“三线”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多数企业社区没有从企业中分离开来,社区只是企业的一个内设机构,企业所在地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职能都由企业的相关处室负责,社区普遍存在组织不健全、功能不完善、办公活动场所条件差、服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与企业所在地日趋繁重的社会管理和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相适应。
二、国家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其明确规定了企业社区居委会的行政隶属关系及加强阵地建设、经费投入的保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居委会工作应归口当地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党组织也应归口当地党委领导。
2007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鄂发[2007]4号)文件,全面指导各地城镇社区建设。《意见》明确提出了工矿企业所在地“要按照‘企社分离’的原则,将企业社区工作移交地方。企业与地方党委、政府要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好人员、资产、经费、办公活动场所等相关问题,纳入改制成本,由同级财政全额列支。社区工作已经移交地方的,要及时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统一规划,完善社区组织,健全各项制度,开展社区活动;社区工作尚未移交地方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照社区建设的统一要求,依法健全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工作,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企业和地方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将社区工作移交地方”,《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企业社区建设的方法和推进步骤。
三、加强“三线”企业社区建设的建议
在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将“三线”企业社区纳入属地城镇社区一体化管理,是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合力加以推进。
一是地方与企业要加强沟通,努力形成共识。建设新型的“三线”企业社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既有利于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成长,是一项的双赢工程,企业和地方政府应紧密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好社区人员、资产、经费、办公活动场所等问题,为建设新型“三线”企业社区创造宽松的环境。
二是筹建新型社区,强化工作指导。当地政府业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按照“企社分离”的原则,指导“三线”企业依照社区建设的统一要求,依法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企业妥善解决好企业居民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三是理顺关系,健全企业社区功能。当地政府业务部门要深入“三线”企业进行指导,一方面应理顺企业内部的关系,把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从企业其他部门中剥离出来,交由社区负责,不断健全社区功能;另一方面要理顺企业与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企业社区工作移交地方做好准备。
四是建立一体化管理体制,不断深化企业社区建设。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将“三线”企业社区纳入属地一体化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完善社区组织,健全各项制度,正常开展社区活动。同时,将“三线”企业社区纳入同级财政全额列支,享受地方城镇社区同等“国民待遇”,促进“三线”企业社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