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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村”治理需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日期:2009-09-30 17:1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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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决定用三年的时间,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其目的就是以“难点村”治理为突破口,着力解决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笔者认为,“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应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治理 “难点村”乡、村是基础,县级是关键,特别是有些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原因形成的“难点村”与基层政府工作有直接关系,从而容易导致治理工作走过场。各地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紧密联系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治理“难点村”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难点村” 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以今年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把“难点村”治理工作融入学习实践活动中,做到一同研究、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认真排查摸底,科学确定“难点村”。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10年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我们应清醒看到,当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有的村级组织不健全,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政策法规不落实,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村务管理不民主现象长期存在;有的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等等,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难点村”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倒排的办法认定“难点村”,确保“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3、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治理工作中,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切实解决村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方案和措施,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其工作着力点是:一是着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的问题,为治理 “难点村”提供组织保障;二着力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解决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的问题,为治理“难点村” 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着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解决“难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的问题,为治理“难点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五是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消除可能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保农村社会健康发展。同时,要多为农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更好地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治理“难点村”,既要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更要着眼于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一是做好基础工作。重点要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城镇化、土地承包、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利益分配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注意依靠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力量,化解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特别要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建立“难点村”治理台账,实行销号制。凡是治理工作不达标的,帮扶工作组不离村;对于工作拖拉、进展不力,不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纪违法的基层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过治理并已销号的“难点村”,实行跟踪问效,对反弹的“难点村”重新治理,对新出现的难点村”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特别是在治理工作中启动的帮扶项目,要确保抓好、抓落实。四是落实督查督办机制。重点督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总结运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宜都市民政局  台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