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茅坪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现状调查与救助对策
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为确保县城社会安全稳定和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秭归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维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专班力量对茅坪城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分类建立了档案。确定了以茅坪镇政府民政办为救助管理责任单位,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确保国庆期间城区社会安全稳定。
9月16日至22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救助管理站在茅坪镇政府民政办的配合下,对茅坪城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查和身份核实工作。目前茅坪镇城区共有9名流浪乞讨人员,其中男性7名、女性2名,茅坪镇本地3名,归州镇籍1名,外地流浪人员5名。由于这9名流浪人员患有程度不同的精神疾病,详细姓名和亲属住址情况很难了解,县救助管理站站长韩庆菊同志带上面包与矿泉水等物品与流浪乞讨人员耐心交谈询问,了解详细情况,经多方努力终于打听到了其中1名流浪乞讨人员为茅坪镇长岭村人,通过茅坪镇民政办与该村村委会主任望家军取得了联系,该流浪人员患有精神病,已纳入农村低保享受一类救助每月有低保金90元,儿子19岁外出打工,家中无人照料,一直在城区流浪当“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经协调请长岭村派人护送到宜昌市东山精神病治疗医院进行全免费治疗。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是否接受救助应尊重本人意愿。 流浪乞讨人员由于精神疾病的原因,一是不能主动进行求助;二是在城区流浪乞讨对社会安全稳定和城市管理造成了一定影响;三是由于不能了解他们的详细情况,很难与亲属取得联系,无法送返原籍;四是根据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不能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解决起来一直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建议主要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来解决。一是对县内流浪乞讨人员与家属取得联系送往宜昌市东山精神病医院进行免费治疗;二是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三是监护人必须履行义务,确保有人照料其生活;四是相关部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与县救助管理站进行联系,确保得到有效救助管理。对外地人员一是送往宜昌市东山精神病医院进行免费治疗,争取病情好转,努力取得详细情况,及时送返;二是对确实无法弄清身份的人员在福利院开辟专门的房间供其居住,提请县政府下拨专项经费。总之,流浪乞讨人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与家庭共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湖北省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主动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为构建和谐秭归而努力奋斗。
秭归县民政局 (郑邦春 王芝 韩庆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