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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社区管理工作的建议

日期:2009-08-05 08:52来源:猇亭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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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区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 大规模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大量的房屋被拆迁,大批的农民被集中安置。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已成为影响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稳定。因此,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的社区管理,解决好征地拆迁户进社区后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构建和谐社区成为当前我们必须研究和考虑的重要课题。今年4月份,我们组织人员,通过与区领导、街办、社区干部、居民及拆迁户代表进行座谈等方式,对全区2002年以来征地拆迁户的基本情况及其拆迁后的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广泛搜集了基层组织及拆迁户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和建议方案报告如下:

  一、全区社区居委会和拆迁安置小区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古老背、双桥、桐岭、蔡家畈、虎牙、下马槽6个社区居委会,共有居民8115户,26702人,其中党员515人,辖区内共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140个。

  自2002年以来,亚元科技、天喜电子、新洋丰、覆铜板、高岭土、先锋南路、宜化PVC、南玻等企业和重点项目先后在我区蔡家畈、桐岭、红港、毛家岗、长江、下马槽、方家岗、云池、石板冲、金岭等居(村)征用土地,共征用耕地15000多亩,征地拆迁涉及2300多户,10000多人,其中居(村)内安置173户;异地集中安置2000多户、10000多人(金正228户、新苑小区132户、桐岭新村938户、亚元新村62户),分散安置55户。

  双桥社区是我区中心城区最大的、建社区最早、社区居民成份最为复杂的一个社区,其前身为双桥居委会,成立于1996年,总面积2.5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老居委会村组、建宜小区、华宇小区、明达小区和两个拆迁安置小区新苑小区、金正小区,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8000余人,主要由小区原住居民、被征地拆迁农民、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构成。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街办、居委会相互配合,该社区坚持“四自”(社区文化自办自乐,社区环境自建自管,社区区秩序自治自安,社区事务自议自理)的工作宗旨,使文明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曾多次被评为市、区两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

  二、目前拆迁安置小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区民政局、古老背街办在双桥社区居委会、蔡家畈、古老背社区居委会对征地拆迁户的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需解决的问题。

  (一)拆迁户与迁出地矛盾

  调查了解大多数拆迁户不愿脱离迁出地居(村)管理的原因是:一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制约。担心怕享受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土地、多经承包经营权被取消。二是户籍关系的制约。担心户籍迁到新的社区后,养老保险统筹、劳动就业等优惠政策无法落实。三是拆迁户搬到新的社区后,希望迁出地组织继续加强管理。由于目前基层组织忙于拆迁。少数拆迁户的困难得不到及时反映和解决。

  (二)拆迁户与现居住地矛盾

  在社会多方的压力和工作下,老百姓接受了被拆迁的现实,迁到了新的社区居住后,存在很多问题和矛盾。一是人户分离制约了社会事务管理,针对拆迁户有些规定是按户口管理,有些规定现按居住地进行管理,造成拆迁户两头找两头不落实。二是拆迁户迁入社区不愿接收管理。担心增加社区公益事业管理成本、降低本地居民的福利待遇。三是部分拆迁户存在“安于现状,小富即安”观念,缺乏创业精神,过起短暂的安逸生活。几年后,坐吃山空、生活没有来源,势必造成新的矛盾。四是部分拆迁户就业难度大。主要集中在被征地拆迁的40、50人群当中,多数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工作技能,就业无门路。

  (三)拆迁户的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的矛盾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宜猇发[2006]8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对拆迁户实行“属地管理”,但“属地管理”职责不落实,其原因是现居住地社区管理成本增加。按文件规定,大部分拆迁村(居)管理未按文件执行,只有下马槽居委会每年给双桥社区一定管理费。三是拆迁户暂时还不习惯“属地管理”。四是迁入地于迁出地在管理上存在相互推诿“不卖帐”的现象。

  三、对加强安置小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特别是下马槽、长江、方家岗、红港等居(村)由过去重点服务拆迁工作逐步转变为服务拆迁户的就业安置等工作,如红港、下马槽成立了劳动就业服务公司,组织拆迁户参加培训,联系就业,解决拆迁户失地不失业,尽可能地为拆迁户解决后顾之忧。为了加强安置小区拆迁户管理。迁出居(村)在安置小区建立了联系员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但随着四个居(村)的拆迁工作进入尾声,由于开发范围内的居(村)民都还有少量的土地没有征用,少数人员没有拆迁,建议暂时维持现状进行管理,“谁家的孩子由谁管”。进行大的调整和划分暂时条件还不成熟。一是不利于当前的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调整就有部分干部群众的利益再划分,会牵动部分基层干部或群众,会影响当前的征地拆迁工作。二是由于拆迁户的安置很分散,不是以拆迁的居(村)进行连片安置,重新划分有很多需要进行调研的地方,划分不当会引起群众的不满。三是大调整不利于当前干部思想稳定。为调动这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在拆迁过渡时期,我们建议:

  (一)管理范围及基层组织发展以稳定为主。

  一是在大的征地拆迁未结束时以稳定基层组织较妥。因为两委班子成员都是去年依法选举产生的,同时两委班子成员都在一线做征地拆迁工作,居(村)干部稳、则拆迁群众稳,征地拆迁工作必须紧紧地依靠基层组织,加之当前征地拆迁任重较重,大征地、大拆迁正在进行。

  二是经济关系不变。管辖范围及对象不变;集体资产不变;原居(村)福利待遇的享有对象和政策不变;原居(村)两委会制定的各类政策及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延续不变,确保管理体制平稳转变,为建立城市社区奠定框架基础。

  三是可将方家岗村、红港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有利于适应城市居民的社区管理。

  (二)后征地拆迁时代管理方式。

  一是扎实开展调研,建议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城建、土地、财政、农林水局、公安、街办等部门配合,分类调研。财政、农林水局、街办迅速开展财务清理。通过财务清理锁定现有居(村)的集体经济,锁定现有居(村)债权债务,锁定与集体经济利益相关的人员。建立拆迁人员及拆迁安置村(居)的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便于今后国家集体出台失地农民的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部门、民政、街办开展社区划分调研。公安对户籍的调研。调研成果报区委、区政府领导进行决策。

  二是结合居村两委班子换届,拟定新的社区划分方案。新的居委会设置的人数规模建议为3000-8000人为宜。

  三是统筹规划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安置拆迁户相对集中的地方,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市政府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要求,按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社区活动的功能所需。为开发范围内的基层组织规划建设好工作阵地,也是为拆迁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是新的社区组建后,做好社会事务交接,推行社会化物业管理。

  五是相关问题的处置

  要确保拆迁户的各种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拆迁户入住新社区后,与原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经济管理方式、利益分配方式保持不变。但原居(村)行政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必须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能够量化的应尽量量化到个人,作为以后分配的依据。对原居(村)的债权、债务,进行合理处置,杜绝新增债权、债务,确保拆迁户个人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