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楼阳生对秭归县“群众自治”创新实践经验作出重要批示
本网讯(通讯员 王爱平)2014年5月24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咨政简报》2014年第30期上对秭归县在群众路线创新性实践中,以打造“幸福村落”为契机,从农村基层群众路线的有效实现形式出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自治”为核心,以村落理事会为载体,以群众骨干为纽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促进群众路线的制度化、组织化和实体化的“群众自治”经验进行了签阅,并转时任湖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楼阳生批阅。
时任湖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楼阳生批示:“秭归的做法是一种探索,要加强跟踪、加强指导。”同时,他要求注意把握“群众自治”与党组织的领导关系,指出“在基层治理的各种探索中,加强和坚持党组织的领导始终是一条原则,必须牢牢把握。”
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汉军要求认真落实李鸿忠书记和楼阳生部长的批示精神,加强对秭归群众自治工作的跟踪指导。
2012年,秭归县委、县政府遵循山区农村建设规律,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全县186个“大行政村”划分为2055个“小村落”,依循民主和自治原则,推选村落理事长和经济员、宣传员、帮扶员、调解员、维权员、管护员、环保员等“一长八员”10412人,依照农民群众需求量身打造“幸福村落”工程,并与“三万”活动同部署、同实施。
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幸福村落”创建取得了卓越成效:农村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干部作风建设得到大力加强,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关系进一步密切。而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共同体精神的不断增强,促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方式也悄然发生着改变。
2014年4月14日,秭归县“幸福村落”创建工作从全国30个公示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联合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共同组织评选的“2013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秭归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