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民政局:创新民生保障方式 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近年来,夷陵区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顺应时代要求和群众期待,秉承“民本”理念开拓创新,在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地方特殊政策,扩展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编织了一张网眼更小、网面更大的民生保障网,全面提升了民生保障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率先实施精神病医疗救助,收获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大效益
2006年,我区出现了几起精神病患者伤人致死的严重案件,对事件双方都造成无以挽回的伤害,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通过调查研究,我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重度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对重度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实行100%全额救助。该政策一直沿袭至今,已累计救助500余人次,救助资金 200余万元。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至今,夷陵区再未出现精神病患者故意伤害的重大案件,起到了维护稳定、安定民心的重要作用。
二、着力推进大病关爱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体看不起病的老问题
2011年,区委书记刘洪福、区长卢斌亲自调研督办,决定建立大病关爱救助基金,出台《夷陵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办法》,对大病患者住院费用经报销后,自费金额3万元以上、占当年家庭收入80%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患者家庭,按比例给予9000至10万元的大病关爱救助,区政府当年安排救助资金200万元,从次年起,每年安排400万元。该政策实施两年多来,累计救助417人次,救助资金818万元。
三、全面推行“借钱看病”,创新了保障和服务民生的新思路
针对各类政策性医疗救助资金治疗结束后才能到位、特别困难群众筹集入院费用难的实际,区政府实行“借钱治病”办法。即将救助节点提前,事前救助,根据所住医院估算医疗费用测算各类医疗救助资金总额,患者可按测算的医疗救助资金总额办理借款手续,直接划拨就治医院,确保治疗及早实施。截至目前,已有 5名患者申请垫付资金 26.7万元。群众称该办法为“救命政策”,充满了对政府的感激之情。鸦鹊岭镇柑桔示范场居民李桂平,2008年患上尿毒症,一直靠透析维持生命,因无力交齐所需手术费用,其父捐肾救子的愿望一直无法实现。2011年,李桂平申请垫付资金10万元,完成了换肾手术,此人术后恢复良好。
四、探索建立“幸福夷陵阳光基金”,点燃了困境少儿的新希望
随着社会的变革变迁,部分孤儿、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患重大疾病儿童等特殊困境少年儿童缺少关爱。2012年,区长卢斌要求区民政局就此开展调研、出台政策。当年12月,区政府建立“幸福夷陵阳光基金”,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特定“困境儿童”的关爱救助,每名救助对象可以享受最低1000元、最高10万元不等的资金救助,让他们感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更多关爱,点燃前行的希望。该基金启动后,已救助 80人,发放救助金22.6万元。
五、积极推进“政府买单”,提升了灾后重建工作的新能力
夷陵区是个多灾易发地区。近年来,政府在灾害救助方面的投入得到大幅度提高,但对因灾倒房农民来讲,恢复重建仍然困难重重。为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2013年4月,区政府发布《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区民政局代表区政府与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签订了《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协议》,区政府出资176万元为全区13.7万户39万名农村居民购买住房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签订民生保险协议以来,我区因遭受自然灾害倒损农房118户395间,保险公司共理赔62万元,户均赔偿5200多元。
六、大力实施专项救助,回应了特殊困难群众的新诉求
近年来,我区部分原属国有、集体企业关闭、改制、破产后,无责任主体的一批矽肺病患者出现严重治病难、生活困难,多次到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解困治病的新诉求。通过调查研究,2012年6月,区政府出台《夷陵区矽肺病人困难救助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对诊断为矽肺病Ⅰ期、Ⅱ期、Ⅲ期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困难人员,分别按照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贴,消除了可能由此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夷陵区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出台的此类惠民政策还包括:针对改革开放前参加国家建设“三级致残”对象的生活补助政策,针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及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的计生特殊家庭关爱政策,政府买单办理老年证政策等等。这一系列地方政策,扩大了国家救助政策的内涵和外延,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赢得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口碑,赢得了民政工作在服务对象中的口碑。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继续坚持群众的诉求就是我们的工作要求的理念,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突破口,促进全区民生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