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三峡晚报:我市婚姻登记本月起“跨省通办”

日期:2023-06-12 10:0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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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日报讯(记者时刚,通讯员邹雄风、高蓓丽)昨日,记者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为民办实事,宜昌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已从6月1日起,全面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这也是自今年3月实现婚姻登记全省、全市通办后,便捷服务再升级。

  据介绍,湖北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刊载于三峡日报2023年6月9日二版】

  三峡晚报讯:2023年6月7日,三峡晚报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宜昌全市婚登处可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这是自今年3月进行婚姻登记全省、全市通办后,便捷服务“再升级”。

  根据规定,在湖北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湖北省等21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将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