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湖北省宜昌市 4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
日期:2023-04-19 19:04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何英阅读量: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全市有11.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分散供养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宜昌市的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实现了全市统一。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改变了原有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救助标准的做法,进一步拉齐了各县(市、区)的救助保障水平。(梁 园)【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2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