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宜昌启动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日期:2019-06-21 14:09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岳晓林阅读量:

  地名是城市的名片,代表着一座城市的底蕴和魅力。而有些“贪大、媚洋、求怪、重名”的地名,则损坏了地方的文化特质。记者10日获悉,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出台《宜昌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我市的不规范地名进一步进行清理整治。

  此次清理整治内容包括: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的不规范地名。依照相关规定,对地名中存在的“贪大、媚洋、求怪、重名”不规范地名现象,以及随意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遏制新增不规范地名。加强对道路、街巷等命名和建筑物规划项目审批中地名的审核,使用标准地名,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根据《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了解本地区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详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

  各县市区需于12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务。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清理整治完成后,要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刊载于《三峡晚报》2019.6.11 第2版 记者 高伊洛 通讯员 徐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