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昌市民政局多举措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量化调整低保标准,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完善政策措施,做到城乡“三统一”。近年来,宜昌市出台《宜昌市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规范》《宜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宜昌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等9个规范性文件,在工作中,做到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管理“三统一”,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量化调整低保标准,及时公开发布。为提高救助水平,根据全市2018年度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经过测算、会商、征求意见、上报讨论等程序,今年4月,宜昌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对外公布新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调标后,宜昌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5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6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4200元-4800元提高到5280元-6000元。
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宜昌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资源统筹。二是进行动态管理,每月利用信息平台对在册低保对象定期核查,依据变化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对就业时间不长或收入不稳定的收入超标对象,实行低保渐退。三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管理。四是健全投诉核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以县为单位,做到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格式、公示时间“四统一”,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9年6月13日第3版 通讯员 曹军艳 高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