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都市“一二三四五”工作法 立体构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日期:2019-01-31 08:49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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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民生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湖北省宜都市采用“一二三四五”工作法立体构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塑造一个品牌

  2018年,宜都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情暖童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社会公益项目。该项目耗资26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社工组织,根据困境儿童的实际需求拟订项目方案,缓解因贫困、留守带来的学习困难、亲情缺失、身心发展不良等多种问题。

  项目分两部分开展,一是入户家访522户困境儿童,二是在全市76所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留守儿童辅导授课,全年累计服务5000余人次。

  构建两个中心

  宜都市民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宜都市救助管理站挂牌成立宜都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招聘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孤弃儿童户籍登记、寄收养评估等相关工作;在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宜都市困境儿童托养中心,及时接收救助遭受监护侵害、无人监护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困境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

  两个中心的建立,为宜都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阵地支持。

  健全三级体系

  为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宜都市成立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相关单位抽调专人为小组工作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矿区)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民政、团委、妇联、残联、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

  全市11个乡镇(街道办、矿区)以福利机构为依托,建立“三留守”关爱保护中心,确定11名儿童督导员和155个村(社区)的儿童主任专门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市、乡(镇)、村(居)三级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完善四位保障

  为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宜都市从生活保障、监护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四个方面入手,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和分工,明确工作要求。

  在生活保障方面,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对年满18周岁、仍然在读的孤儿,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各乡镇(街道办、矿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困境儿童,予以重点保障;对已享受城乡低保或其他生活救助的困境儿童,现行政策有效落实。

  在监护保障方面,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失踪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并处置;对于公检法证明其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儿童,纳入孤儿、特困等安置渠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妥善安置;对于市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

  在医疗保障方面,对于入住托养机构的儿童,建立中小学生和困境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市18岁以下儿童;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宜都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法(试行)》实施;各乡镇(街道办、矿区)依托现有福利机构,为辖区内有需要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在教育保障方面,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达标,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教育权。

  通过完善四位保障,在全市形成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保障体系。

  推进五个项目

  2017年以来,宜都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先后开展了“爱与童行、成长护航”“希望家园”“彩虹行动”“爱满荆楚”“情暖童心”五个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公益服务项目。

  五个项目在充分掌握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居住环境、家庭成员等详细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物质和心理需求,帮助他们解决课业辅导、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法律维权等多方面问题,确保他们健康快乐成长。【登载于《中国社会报》2019年1月30日A03版 戴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