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昌市西陵区启动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本报讯(邹杰瑾 李迎华)今年以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防灾减灾救灾精神,主动谋划、精心部署,启动全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西陵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区民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出台了《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了保险对象和内容。凡本辖区内拥有农村住房的农业户均属农村住房保险对象(以户为单位);凡本辖区内本地户籍人口均属自然灾害人身伤害保险对象。在本辖区内,因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地震等14项自然灾害和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农村住房损失以及城乡人员伤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农村住房因灾倒损需重建才能居住的每户保险金额不低于2万元;房屋部分受损可修复居住的按损失程度给予最高不超出0.5万元赔付。导致人身意外死亡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人身意外残疾的,按保险公司人身伤残等级标准的比例进行赔付;受伤发生医疗费用的,每人在0.5万元以内负责其医疗费用。
该区要求,各乡(开发区)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对农房保险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确保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区民政局负责对农村住房参保资格进行审核;乡(开发区)、居(村)负责入户调查摸底、初审农村住房户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对农村住房、自然灾害人身投保和登记造册,实行一体化管理。西陵区大部分已实现人口城镇化,其中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有农业人口1.8万人。区民政局及时布置了调查摸底任务,下发了调查表,要求乡、开发区在5月底前,将辖区内的农业住房及农业人口数据汇总上报区民政局,确保调查对象不重不漏,数据准确。 【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7年5月31日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