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打好精准救助“组合拳” 彰显脱贫攻坚“民政力量”
文 媛
今年以来,宜昌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实现2018年全市在全省率先脱贫”的总体目标和“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将低保提标、倒房重建、医疗救助、大数据比对、精准救助提升行动与脱贫攻坚任务全方位衔接,多点发力、精准发力、组合发力,精准有效帮助贫困群众脱贫销号,在脱贫攻坚中主动担当作为,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决战贡献了民政力量。
一、打好低保提标“拳”,率先实现兜底脱贫
在全市44.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有8万户12万人,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27%。为确保这部分对象实现稳定脱贫,市民政局把提高保障标准作为关键结合点,认真研究对策,着力攻坚克难,取得了良好实效。
一是制定方案。先后出台了《宜昌市脱贫攻坚低保专项工作方案》《宜昌市农村低保兜底与精准脱贫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2016-2018”全市农村低保、五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工作计划,确定了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线与脱贫线合一和政策兜底脱贫的目标。
二是提高标准。为确保全市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和今年88个贫困村顺利脱贫出列,在今年4月全市已经提高过一次全市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扶贫部门预测到2020年国家脱贫标准将达到4000元/年以上要求,市民政局党组研究提出“三步并作两步走、实现率先兜底脱贫”的方案,再次提请市政府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000元/人年—384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农村五保标准由5400—6840元/年提高到6260—7970元/年,保障标准居全省前茅。
三是整合资金。全市民政系统通过盘活存量、整合民政资金6500万元用于保障此次提标工作。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12万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均提前三年超过2020年国家脱贫标准,使得宜昌在全省率先实现政府政策兜底整体脱贫。
二、打好倒房重建“拳”,有效解决因灾致贫
今年入汛以来,宜昌市遭遇10余次历史罕见强降雨袭击,全市121.3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80.36亿元。灾情发生后,市民政局在救灾工作结束后,随即转入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上来,及时部署,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力促进了灾民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一是认真组织核实。全市民政部门成立1176个工作专班共5558人,严格按照“1132”和“家家到、户户落”的要求,对受灾群众因灾致贫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据详细统计,全市因灾致贫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并已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是加快组织重建。把做好因灾倒房重建作为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结合点,在全省最早研究和谋划全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最先出台全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省民政厅在全省转发了宜昌重建方案。全市核定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需救助2274户,实际开展重建2365户,因灾损坏住房修缮需救助3260户。截至目前,各地通过整合危房改造、保险理赔、地灾迁建等政策,已筹措倒房重建救助资金超过8500万元,全市重建、修缮开工率100%,倒房重建竣工2034户6363间,竣工率86%,进度位居全省同等市州第一,损房修缮完工3266户7571间,完工率100%。
三是及时开展救助。市民政局着力用足用活民政救助政策,着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及时会同扶贫部门及时将因灾返贫受灾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紧急避险转移需应急救助的39290人次灾民按照15元/人.天标准发放应急生活救助金;向灾倒损住房需重建灾民按照10元/人.天发放不低于3个月的过渡期生活救助金;将因灾冬春生活困难的灾民按不低于180元/人、110元/人、60元/人标准实施冬春生活救助;对确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及时按政策和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因灾伤病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将因灾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三、打好医疗救助“拳”,防止因病返贫
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返贫占了相当大比例。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题,市民政局以医疗救助为突破口找准结合点,严格落实政策,积极推进创新,有效防止了因病返贫问题的产生。
一是调整救助政策。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因病致贫对象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对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比例、低收入救助对象设置4000元住院救助起付线,超过部分70%比例、其他困难对象20%比例进行救助。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实施分段救助,宜昌城区年度最高救助限额高达3万元。扩大资助参合参保覆盖面,原来主要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参合参保,现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增加到资助参合参保范围中,惠及20万人。
二是简化救助程序。本着救急救难、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实行即时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所有县市区全面启动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困难群众实行医前救助和医中救助,在全省第一个全面实现新农合、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 “一站式” 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目标的地市州,既简化了程序,又方便了救助对象。积极探索扶贫帮困“救急难”工作机制,在全市规范建立116个乡镇民政事务服务大厅,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救急难基金,帮助贫困户解决急难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投入资金6910余万元,帮助24万多名困难群众解决了就医难题。
三是创新救助形式。按照“分类救助、重点保障、极困重救”的原则,积极创新开展专项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除“后顾之忧”。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到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1.3万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开展“重度精神病集中收治”,每年对1100名农村低保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住院治疗。开展“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今年已筹集资金300余万元解决了935户1911名特困群众困难。实施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每年投入395万元专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特困优抚对象看病问题。
四是推进慈善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中的补充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参实施扶贫济困,助力精准扶贫。今年以来,全市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抗洪救灾、精准扶贫共募集善款1.2亿元,慈善捐赠创历史新高。目前已通过实施慈善定点扶贫、慈善助医、慈善助学等一系列项目,已累计投放慈善救助资金达7200万元,救助对象达38000多人,其投放的救助资金总额以及救助对象总数同比均超历史。
四、打好提升行动“拳”,全面助力精准脱贫
针对贫困群众多样化的致贫原因和多元化的帮扶需求,市民政局谋划启动了“精准救助提升行动”,瞄准需求,靶向施策,实现了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到户、标准精准到人、服务精准到岗、问责精准到点,为从根本上帮助贫困群众实现精准脱贫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救助工作,先后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印发了2个文件,对全市开展精准救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民政局将“精准救助提升行动”列为今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将“精准救助提升行动”拿在手上亲自抓,层层动员和部署,逐级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建章立制。坚持“依法依规、覆盖全面、衔接有序、规范统一”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在生活中面临的各类突出问题出发,围绕细化、补充、完善现行制度,先后印发了《宜昌市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等22个规范性文件,形成全面统一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基层干部做到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确保了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三是精准核对。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科学确定社会救助标准,加强制度衔接、信息共享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省市和多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构建了多部门共享的数据交换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
四是严格问责。全方位公开打造实现阳光低保,成立了社会救助监督领导小组,建立了常态化的监控机制。与此同时,出台了《宜昌市社会救助问责追责办法》等问责追责制度,对各级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各级社会救助机构及村(社区)都明确了问责追责的情形,明确了问责主体和问责方式,对社会救助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实施全程监控,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追责。截至目前,全市共问责追责40人次。(此文刊登于《中国民政》2016年第2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