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全过程无缝管理,将救灾资金用在刀刃上

日期:2016-05-13 10:23来源:当阳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近年来,湖北省当阳市推行救灾资金全过程无缝管理,打造救灾工作全方位精准模式,真正把救灾资金用在刀刃上,既保证了救灾资金安全运行,又充分发挥了救灾资金的“及时雨”作用。
                                           在制度建设上堵漏洞   确保救灾资金管理无缝隙
  当阳市民政局全力推行救灾资金全过程无缝管理,首先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严格把持政策导向,认真查找救灾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当阳市政府制定下发《当阳市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与使用范围、灾情核查与管理、分类救助对象类别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申请拨付与发放程序以及监督检查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的政策、标准、程序和责任。该市还专门制定《当阳市镇(街道办)干部救灾工作职责》《当阳市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救灾款备案管理制度》,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此基础上,该市进一步合理划分市、镇、村三级灾情管理、受灾群众救助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能,清晰界定各项工作的岗位职责权限,杜绝权限的交叉、重叠,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在合理划分工作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程序,不断提高工作的精细化程度,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通过制定各岗位具体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精细化考核机制,并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防灾减灾、报灾、核灾、救助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规范程序上补短板  确保救灾资金发放无缝隙
  在救灾资金运行程序上,该市从灾情核查、方案制订、对象确定、资金发放等环节入手,实行全方位阳光操作,确保市、镇、村三级救灾资金运行无缝隙对接。
  灾情核查精准无误。该市在建立一支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基础上,制定市、镇、村三级《当阳市自然灾害快报表》明确灾情统计指标、统计口径、报表样式等。灾害发生后,及时查灾核灾,登记受灾情况,逐级上报灾情,建立三级台账。对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群众,通过村(居)委会核查、镇(街)民政办审查、市局抽查,逐级核实,保证市、镇、村三级灾情统计数据一致、救助对象准确。
  对象确定阳光操作。坚持“一评二审三到户”三个程序。“一评”,即需救助对象必须由村(居)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无异议后上报镇(街)审核。“二审”,即救助对象经村(居)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后,报镇(街)民政办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局审定。“三到户”,即核查到户,逐户对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建立台账;民主评议到户,由参会代表对本村(居)受灾农户逐户评议,评议情况记录在统一印制的《当阳市救灾资金民主评议记录本》;市、镇抽查到户,对照报送的《救灾资金发放台账》,进行实地核查,看对象是否准确、标准是否合理、个人信息是否相符、群众是否有异议,特别是对镇村干部近亲属是否纳入救助范围进行重点核查。
  资金发放封闭运行。把所有救灾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专账管理,实行“民政管对象、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救灾资金管理模式。在收到上级拨款后,按照《当阳市救灾资金拨付及管理使用流程》,根据各镇(街)受灾及需救助情况,拟订救灾资金分配方案,送市财政部门会商,报请市政府审批后,由民政、财政两局联合下发拨款文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发放时限等。镇(街)民政办根据各村受灾情况、救助需求拟订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报请镇(街)研究审批。驻村(居)干部和村(居)委会对救助对象按标准分类,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救灾资金发放台账》上报镇(街)民政办和政府审核;镇(街)民政办将救助台账报市民政局备案审批后,通过农商行将资金直接打入受灾群众“一卡通”。
                                           在监督管理上抠死角   确保救灾资金运行无缝隙
  在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上,当阳市始终坚持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并重。配合审计监督。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当阳市纪委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当阳市政府坚持对救灾资金实行年度审计,即每年除上级有关部门对救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外,市政府还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纳入重点审计范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两公示制度,即每一笔(批)救灾款物发放前,将灾情种类、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在镇村两级公示栏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中进行公示,并公布投诉电话及举报信箱;在每一笔(批)救灾款物发放后,将《市民政局拨款、拨物通知》《镇(街道办)分配方案》《救灾款物发放表》在镇村两级公示栏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中进行公示,并公布投诉电话及举报信箱。
  强化自我监督。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灾资金专项督察,通过查会议记录和公示情况看程序是否到位,通过查看台账看是否按标准发放,通过查账目看是否存在违规挪用,通过查救助对象救助卡(本)看救灾资金是否发放到户。(徐庭贵  肖 聪余小飞)【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6年4月27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