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昌市民政局精准扶贫: “点对点”瞄准对象 “实打实”兜底保障
通讯员 黄 燕
为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湖北省宜昌市民政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核心,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根本,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2018年全面落实低保兜底保障,实现精准脱贫。
科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未达到当年国家公布扶贫线标准的地方,加强和改进低保标准的量化调整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17年底前超过当年国家公布扶贫线标准,全面实现“两线合一”。对已超过当年国家公布扶贫线标准的地方,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做好低保标准的正常调整工作。每年3月底前,提请市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所有县(市、区)低保标准。
准确认定对象,做好对象衔接工作。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与同级扶贫部门衔接,将低保户信息与在册扶贫户信息进行实时比对,重复的对象严格按户施保,确保扶贫户信息与低保户信息人户一致。非重复的对象,要认真核定,将扶贫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低保待遇;符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对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扶贫户中的重度残疾人,要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并给予重点保障。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审批的低保信息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准确识别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低保对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同时,县级扶贫部门要将已帮扶脱贫的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综合效益。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的作用,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对已享受低保救助的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因户施策,并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临时性困难家庭,也要根据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给予救助。
加强资金保障,及时发放低保补助金。县级政府落实精准扶贫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当年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规模,统筹安排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水平,按月社会化发放。每年,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年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重新核实家庭收入后,确定新的补助水平。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民政部门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开展“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加大精准救助力度。在全市2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肇事肇祸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和生活不能自理、居住危房及缺少基本生活用品的特困对象,因户施策,极困重救。同时,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对困难对象进行帮扶,实现“有饭吃、有衣穿、有床睡、有生活必需用品、有法定监护人”。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2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老年人养老环境。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管理规范的农村福利院,全面实现农村五保对象自愿条件下的100%集中供养。并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改善农村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条件,让他们安度晚年。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扶贫工作成效。市、县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现有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和农村低保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确保民政部门能及时掌握扶贫对象信息和脱贫信息,扶贫部门及时掌握新增低保对象信息,实现低保信息与扶贫信息共享。【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5年11月26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