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昌市规范严重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
近日,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切实掌握动态基础信息。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排查机制,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及贫困患者的信息甄别、危险性评估和登记报告,开展定期排查上报。对排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建立档案,跟踪随访,动态监测。依托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和宜昌市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建立卫生计生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
《意见》要求,要规范工作流程,加大救治救助工作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流程。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区由宜昌市救助站送诊,县市(含夷陵区)由当地民政部门送诊。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机关送至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意见》强调,要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力度,落实对贫困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研究制定惠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支付政策,确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且不得设置限额。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农村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确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且不得设置限额;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的,一年可给予两次医疗救助。对常年门诊用药有困难的,应纳入定额门诊救助范围。对因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家庭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由市救助站按规定从相应经费中解决治疗费用。宜昌市优抚医院 彭洪兴【 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