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昌医疗救助:心贴心『撑伞』 实打实护航

日期:2015-08-28 12:4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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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 燕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致力于探索医疗救助保障新机制,五项举措心贴心撑开“健康伞”,实打实为困难群众健康护航。

  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对因病住院的困难群众进行住院救助,对其经相关保障制度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从今年7 月1 日起,所有县(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救助比例均提高至70%。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患慢性病或常见病、需要常年药物治疗或者维持的对象,采取发放定额门诊救助卡的形式进行救助;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及机构供养城市“三无”人员,直接将门诊救助经费拨付至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由机构统筹使用,专项用于他们的门诊医疗。

  医中救助与医后救助相结合。医中救助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救助,患病对象住院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民政、财政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医后救助主要针对救助对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救助对象先行垫付,出院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目前,全市各县(市、区)主要以医中救助为主、医后救助为辅,极大地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

  常规救助与大病救助相结合。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均可以实施常规医疗救助。若对象患规定病种的重特大疾病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后,就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目前,宜昌城区、夷陵区、当阳市、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均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今年底,将覆盖所有县(市、区),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相结合。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将资助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保障其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此外,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次进行医疗救助,实现困难群众救助双保险。

  特殊救助为补充。精神障碍疾病患者不仅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而且给社会造成诸多不稳定因素。为此,宜昌市2006年探索启动了贫困家庭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免费集中收治工作,并从2008 年起,连续8 年将此项工作纳入“民政爱民直通车”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救助效果,各地结合实际,整合各部门资源,探索出“卫生或人社按比例报销、残联应急救助和民政兜底救助”相结合的“2+1”模式。同时,进一步完善民政救助集中收治政策,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中患重度精神障碍疾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困难对象,纳入二次救助范围;将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重度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纳入一次性救助范围,并提供一年的免费用药【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5年827日第3版】